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城乡低保办理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县便民实用手册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article/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article/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城乡低保办理 申请条件 凡持有东明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 合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办理材料 书面申请书;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 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书面声明家庭人 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填写《低保备案表》;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 入和财产状况等。 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办理地点 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