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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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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办理
申请人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自
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的人员。其中,申请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就业的,应提供与境外就
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受理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担保人身份证、发放工资卡或存款折等。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
证明、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完税凭据、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单据等。
贷款程序个人:1.申请人带所需材料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经社区等签署审查意见。贷款
人必须找1~2位财政拨款的担保人为其担保,担保人填写“小额贷款担保表”,签字并由担保人单位审核盖章。2.担保中心进
行实地考察,掌握其经营项目、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考察表”和“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表”,并分别签署审核意见。3.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贷款发放到户。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1.认定:企业持所有申请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并
审核认定; 2.小企业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办理地点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