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县便民实用手册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article/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article/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受理条件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
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
身份证件。
    提交材料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东明县南华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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