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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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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受理条件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
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
身份证件。
提交材料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东明县南华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