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迁入户口登记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县便民实用手册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article/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2/article/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结婚迁入  本人或被投靠人申请、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村(居)或单位介绍信等。
    购房迁入  本人申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收入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拟落户地社区或单位
介绍信等。
    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毕业证、报到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毕业时未落实
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办理。
    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行政介绍信和单位接收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录用公务员户口迁入  凭组织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准迁和迁入手
续。
    受理部门  东明县公安局户籍科及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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