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东明县物价局办公地点在县城五四路中段6号县政府院内,2016年6月6日搬迁至县城工业路南段县政府机关新办
公楼.内设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管理科、成本监审科、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举报中心6个职能科室和价格认证中心、收
费管理办公室、价格监测中心3个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28人。局长张旭光,副局长李庆禄、翟海明。
【价格监测】 2016年,东明县物价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完善价格应急工作机制,价格监测覆盖面达99%。建立健全
价格定点监测单位28个,覆盖全县粮油农产品副食、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及重点进出口产品的价格监测。开展价格动态和
商品价格调研、价格信息发布上报,建立健全监测定点单位信息库和价格监测资料数据库。价格监测品种上报率达到100%、价
格监测品种准确率达99.8%以上。年内共上报价格监测数据4000多条、信息12条、调研报告2篇,发布价格异常分析10余篇。
【价格改革和收费管理】 2016年9月,东明县制定《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收费政策“废改立”、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开展收费监管监察6项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完善收费清理,优化价格服务各项改革。年内将省
市授于县管理的定价项目管理权限进行明确,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
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发布《东明县行
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项目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是年,根据《菏泽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东明县按时完成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共
73家,全部上报;同时,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全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50项,比上年减少41项,
收费总额为14747万元。
【价格服务】 2016年,县物价局与县房产局在调查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成本的同时,参考周边县区情况,形成初步意
见,报县政府同意,制定并下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
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对城市供热价格进行听证,确定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正式标准。对县实验中学提出提高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及时组织收费管理、成本监审等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勘察
和数据审核,在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报批。
【价格鉴证和举报工作】 2016年,东明县物价局以诚信服务、客观公正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原则,严
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规定、规则和规范,按照工作程序依法办案,开展价格评估鉴定,全年共完成涉案业务48件,标
的额310万元。加强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对行风热线群众的价格举报,及时进行查处;
年内共受理价格咨询和举报66起,退还消费者20余万元,行政处罚11.6万元,及时化解了价格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加强对热点价格举报投诉的情况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供稿:李庆禄 孙缘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