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东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地点位于县城解放路北段44号.内设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3个办事机构
和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室6
个工作机构。有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工作人员32人。主任庄付阁,副主任王成文、赵存昌、徐兰记、魏存山、孙
凤建,县人大党组成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贵生。按县编办《关于规范县人大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东编【2016】6号)
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占用县人大机关编制,在县级行政编制总量内单列管理。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为指引,以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方向,在中共东明县委领导下,围绕发展大局,依法有效履行职权;全年听取15项
工作报告,组织3次视察、2次调研和3次执法检查,评议4个部门;持续开展“人大代表率先行”主题活动,丰富代表专题活动。
是年,县人大整体工作保持全市一流水平,其中2项工作走在全省同级人大前列,1项活动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人大监督】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全县人民群众普遍关
注的重大事项,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支持,依法开展监督。年内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审查批准
县级2015年财政决算、县政府2015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县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教育全
面“改薄”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
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
报告、县政府关于“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高产创建”等农业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
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等15项工作报告。开展对县
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对县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对县政府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进行 3项执法
检查。组织开展3次视察活动、2次调研活动、评议4个部门的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听取工作报告“六步法”、执法检查“九个步
骤”、专项评议“七项程序”、代表视察“五结合”等监督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党委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运
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展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刚性。严格按照《东明县县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暂
行办法》要求,督促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东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
建议的若干规定》,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探索推行律师参与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发挥公检法司联席会议督办作用,综合
协调解决群众合法利益诉求,促进司法公正,加快推进法治东明建设。以深入开展“万件社会矛盾化解”为抓手,加强与“一府
两院”及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信访案件跟踪督办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8余人次、来信15件次,案件息访
率达到90%以上。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明确范围、严格标准、理顺程序,按照《东明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办法》规定,做好对“一府两院”、各乡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应备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备
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县情实际,明确东明重大事项范围。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善于
将县内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年内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24人次。
【人大代表工作】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履职平台,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深化开展代表活动。年内把扶贫帮困作为“人大代表率先行”活动的主题,把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作为人大代表“进
校园、看教育、听教学”活动重点,发挥代表作用,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组织开展好市人大组织的“万户群众脱贫致富”、“百
个新型农村社区领建”、“千名代表听百案看执行”等代表主专题活动.先后组织120余名人大代表参加政情通报会、行风政风
评议等活动,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邀请8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执法检查、视察、调
研等活动。深化代表述职活动,本届有226名县人大代表、891名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进行述职,述职率达到97%。二是强化代表
建议办理。修订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办理等各个环节予以明确,实行“五步走”(即
现场答复、年初交办、年中督办、年终审议、代表票决)、“六公开”(即公开建议内容、承办单位、责任人员、办理情况、
代表评价、票决结果)机制,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三是优化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及时
向社会公开,接受选民监督。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做好代表考评表彰工作,认真
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积极总结宣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经验做法,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荣誉感和自
觉性。
【人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切实负担起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责任,指导和监
督县级、乡镇(街道、开发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人大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科学
划定代表界别,合理确定代表比例,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推动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
表法等有关法律的宣传,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从严落实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县乡人大代表换
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是年,共选举产生市级人大代表54名、县级人大代表280名、乡级人大代表880名,选举产生120名县、乡
两级新一届机关领导人员。
【人大自身建设】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注重学习研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
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五大发展理念”精神实质,
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视抓好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工作
机构和办事机构,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额。年内在县开发区设立人大工委,配备专职主任。乡镇人大配备副主席1-2人,
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在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履职行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助推乡镇人大发挥更
大作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机关突出问题。自觉参与县委中心工作,提高领导班
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服务大局、参与发展的能力,全面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
障和提高履职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 1月11-12日,东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城东方宾馆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
和审议东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东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批准东明县2015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计划;审查东明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预算草案;批准东明县
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县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东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东明县人民
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东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设立东明县第十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通过东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人大常委会】 1月8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召开县十七
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补选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3名;评
议水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安监4部门工作。
1月16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县政府提请任命刘顺海为东明
县副县长的决定。
4月22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面改薄”和
解决城区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县法院院长李金岭提请任免
景圣磊等职务的决定。
6月23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
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全
县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县人民法院提交的人事任免报告。
8月10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级预
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关于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政府
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
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通过县政府关于提请黄金果挂职任东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姜涛挂职东明县人
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和免去张留印东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报告。
10月17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
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
排意见(草案)》,任命县、乡选举委员会成员。
11月30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东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推迟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将东明县卫生事业发展和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县政府关于《东明县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
划(草案)》和《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草案)》,分别作出相应决议;书面审
议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主任会议关
于提请确认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纪五元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12月12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东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推迟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的决定。
12月20日,东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县
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县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新任命人员在会上进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供稿:毕玉勇 宋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