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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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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戏曲演出场所有古戏楼、流动戏台、剧院三种形式。古戏楼建在寺庙内,每逢重大节日,为祭祀庆贺活动所用。一
般不作营业性演出。流动戏台是建国前广大农村供剧团演出的主要设施。这种戏台,多由台主建造,立约租赁,戏台马脚、棚
板全系木质结构,易搭易拆,便于流动使用。解放初期,县城开始兴建简易剧场,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各乡镇也开始兴建了简
易剧场,成为剧团营业性演出的固定场所,为丰富城乡人民群众的戏剧文化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

城隍庙古戏楼
城隍庙古戏楼始建于明弘治四年(1491),址在县城内东南角(今新盖城隍庙院北),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重修。专
供官神看戏,广场可容纳观众千余人。戏楼由庙内道士经营管理。民国十七年(1928)春,经时任县长李树卿毁废,改建为平
民工厂。

财神庙戏楼
财神庙戏楼,始建于民国十七年(1928),址在县城北大街路西,老衙门以南的财神庙院内,与旧县政府盐务局同院。由
盐务局代管经营(今北大街路西家属院),舞台面西,前台两间,后台两间,场地可容纳两千余观众。凡剧团在此演戏,开场
戏一定要演神戏,最后还要演一场庆贺发财的戏。一九五七年拆除。

民乐戏院
民乐戏院始建于一九四九年,址在县城西大街路北。满清时期,此处为县西察院。民国时期是国民党警察局旧址。戏院前
台五间,后台五间,观众席用席棚所搭,设有简陋座位。戏院归县政府管理。一九五八年拆除。

人民剧院
人民剧院前身是东明人民会场,始建于一九五八年下半年,址在原民乐戏院旧址。当时,经县委批准,用全县反贪污退赔
的脏款十五万三千五百元投资兴建。三个月完成主体工程,建筑面积一千二百一十一平方米。舞台前台四大间,后台五间,楼
下观众席座位系木制连椅,楼上观众席系水泥台阶,全场可容纳观众一千八百余人。一九六九年,县财政拨款三万余元,将观
众席中木制连椅改为单人座椅一千三百个。一九七七年七月经县委批准,人民会场更名为人民剧院,剧院建筑面积扩大为四千
五百多平方米。一九八三年九月,因东明发生五点九级地震,剧院遭到轻度破坏,县财政拨款四万元进行加固。一九九六年,
经有关部门鉴定,已成危房,停止使用。一九九六年拆除。

全县农村简易剧场有:
焦园剧场、三春剧场
刘楼剧场、王店剧场
李沙窝剧场、吉利营剧场
东明集剧场、小井剧场
马头剧场、大屯剧场
王屯剧场、陆圈剧场
武胜桥剧场、菜园集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