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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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改革前土地占有状况
1933年,全县有39351户,207759人,总耕地773100亩,其中:500亩以上的30户,
占总户数的0.07%, 占总耕地面积的2.33%;200亩以上的300户,占总户数的0.76%,
占总耕地面积的7.76%,50亩以上的600户,占总户数的1.52%,占总耕地面积的7.76%;
30亩以上的10200户,占总户数的25.92%,占总耕地面积的52.77%;30亩以下的23421
户,占总户数59.52%,占总耕地的29.37%;有4800户贫苦农民寸土皆无。1946年,五
霸岗、大王寨、王屯3个村,有地主、富农69户,322口人,占有土地16530亩,是3个
村总耕地的84.5%,而其余1092户,4639人,只有土地4026亩,占总耕地的15.5%。牛
集大地主牛二胜,占有土地2000余顷,方圆百里都有牛家的佃户。这种封建土地兼并,
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因此,地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大都和官府相勾结,有
的本身就是官僚、政客、买办、汉奸。以县城内四大地主为例:
东门的穆家, 明朝万历年间兵部侍郎穆文熙的后裔穆保聚拥有庄园1处,占有土
地13顷, 并开有药铺、粮行、杂货店;西门的许荣详当买办发迹,拥有庄园2处,占
有土地33顷, 开惠源石油公司3处,经销煤油、火柴、香烟;南门的高子宜,和地方
顽杂多有勾结,和国民党上层人物过从甚密,拥有庄园1处,占有土地5顷,在城内经
营“信成烟店”,有大片房产;北门的范老典,1938年任日伪东明县军用代办所所长,
拥有庄园1处,占有土地4顷。
旧社会,土地的占有状况,可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足之地。“农民面前三
条道, 逃荒、要饭,把河跳”。一个200户人家的荆岗村,1942年,外出逃荒的就有
25户,卖儿卖女的15户。
卖身契(原件照片)插图149页
二、分田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对解放区发布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由于蒋介石发
动内战,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东明县成了敌、我双方激烈争夺的“拉锯地带”,土
地改革中断。 1948年5月,县境全部解放,除滩区部分受灾村庄外,大部分具备了土
地条件。 中共东明县委于1949年2月11日,召开全县老区、半老区和新区干部会议,
全面部署土改工作任务。按照“整顿组织,发动群众群众,实行土地改革和密切结合
生产”的原则,进行土地改革。
第一,依靠贫农。按照“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贫、雇农每人分得一份土地、
房屋、生产工具及其他生活资料(只有一口人或两口人的贫苦农民,分给等于两口人
或三口人的土地)。第二,团结中农。不准侵犯中农(包括富裕中农)的财产。土地
数额不足者补足一份,反对平均主义。第三,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
先没收地主财产,并分给其一份,对恶霸地主诉苦清算,扫地出门。然后征收旧式富
农多余土地、财产。不挖底财,不扫地出门。第四,所有因缺乏劳力,或从事其他职
业而出租少量土地者, 不得以地主或旧式富农论。 其土地数额在当地每人平均地数
150%以下者,不得没收,并允许其继续出租。第五,保护民族工商业(包括地、富工
商业在内),不准没收其工商业资产。第六,除按照政策对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反
动分子严加惩处外,禁止任何乱打乱杀的错误做法,对一般地主、富农采取宽大和结
合出路的政策。
土改时全县总计92160户, 其中: 贫农(包括雇农) 47456户,占51.5%;中农
(包括富农中农)39629户,占43%;地主3102户,占3.37%;富农1973户,占2.13%。
全县的土地改革,以贫、雇农为骨干,实行自报公议,三榜定案,按照法令划分
阶级成分,发动群众算帐诉苦,打击封建地主集团势力,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财
产之后,以民主评议的方法,分配土改果实,首先满足贫、雇农的要求,适当照顾中
农利益。
土地改革是一场复杂的斗争。地主阶级的死硬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破坏和捣乱。
任营村9户地主、 富农暗中分散土地176.2亩,变卖土地144亩,典当土地31.5亩。程
坡村以赵金宪、 刘海州为首组织8人地主暗杀队,企图杀害区、村干部和土改积极分
子,县公安局及时从这伙人手里缴获手枪、步枪各1支,匕首7把,使之阴谋未能得逞。
土地改革摧毁了二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了发
展。 1952年全县共种小麦68.86万亩,总产2839万公斤,平均亩产41.5公斤,比1951
年每亩小麦增产12公斤。

东明县第九区任营村土改前后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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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户数│家 庭 │ 土地 │ 牲畜 │ 农具 │ 土地变化 ┃
┃目 │ │人口数│ (亩) │(头)├──┬─┬───┬─┼────┬────┨
┃成 │ │ │ │ │大车│犁│ 耕 │耧│ 增 │ 减 ┃
┃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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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贫农 │ 50 │ 205 │ 286.4 │ 10 │ │ │ │ │ │ ┃
┃九├────┼──┼───┼────┼───┼──┼─┼───┼─┼────┼────┨
┃四│ 中农 │ 66 │ 292 │ 1027.8 │ 50 │ │ │ │ │ │ ┃
┃六│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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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农 │ 5 │ 27 │ 220.4 │ 1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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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主 │ 9 │ 54 │ 410 │ 1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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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130 │ 578 │ 1944.7 │ 8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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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贫农 │ 65 │ 263 │ 443.6 │ 11 │ │ │ │ │ 157.2 │ ┃
┃九├────┼──┼───┼────┼───┼──┼─┼───┼─┼────┼────┨
┃四│ 中农 │ 62 │ 303 │ 1090.8 │ 49 │ │ │ │ │ 63 │ ┃
┃九│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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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农 │ 3 │ 13 │ 73.8 │ 5 │ │ │ │ │ │ 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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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主 │ 6 │ 41 │ 130.5 │ 4 │ │ │ │ │ │ 2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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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136 │ 620 │ 1738.9 │ 69 │ │ │ │ │ 220.2 │ 4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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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贫农 │ 53 │ 228 │ 467.1 │ 17 │ │ │ │ │ 23.5 │ ┃
┃九├────┼──┼───┼────┼───┼──┼─┼───┼─┼────┼────┨
┃五│ 中农 │ 87 │ 406 │ 1641.1 │ 79 │ │ │ │ │ 550.2 │ ┃
┃二│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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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农 │ 3 │ 12 │ 60.1 │ 2 │ │ │ │ │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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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主 │ 6 │ 43 │ 126.7 │ 4 │ │ │ │ │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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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149 │ 689 │ 2295.7 │ 102 │ 12 │37│ 32 │40│ 573.7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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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 查
1952年7月,县委抽调300余名干部进行土改复查。首先选择三、四、七、九区作
为试点,接着在全县铺开。
对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村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补课。这类
村庄有130个,约占全县自然村的16.5%。在划阶级时,按照《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
级成份的决定》进行,着重划清地主与旧式富农的界限。
解决遗留问题。 虽已进行了土地改革,但遗留问题较多的村庄有203个,约占全
县自然村的23%。 这类村庄多是较大的集镇,封建势力根深蒂固,政权被敌人篡夺。
土地改革流于形式的白板村有208个,约占全县自然村数的24.3%。这类村庄多是偏僻
的小村庄,基层组织力量薄弱,村干部轮流充任,形不成领导核心,群众发动不起来,
贫、雇农的优势也未能充分发挥。解决这两类村庄的遗留问题办法是:首先对地主、
富农的反攻倒算给以坚决打击;对漏网地主,发动群众与之清算斗争,其土地、财产
除按照政策留给一份外,其余的一律没收并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对于 旧式富农,
只补化成分,不动财产。
合理解决分地时的作物种植报酬问题。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谁,地权即归谁
所有。分得土地的农民在秋收后根据地主耕种时所用的劳力、种子、肥料给以补偿,
一般掌握三七、四六的标准。
妥善处理地主分散动产和不动产的问题。凡地主分散、变卖、转移、隐瞒的土地、
房屋、牲畜、农具一经查实,一律没收,并发动群众,揭露地主破坏土地改革的阴谋。
对已分散给贫、雇农且数量不大者,分散给谁即归谁所有,并确定地权,至于分散给
不应该分得土地、财产的户,一律收回,再作分配。
对错划成分者,予以纠正。对在土改中错化为地主、富农的中农户,予以纠正;
对其中个别确实生活困难者,贷款给以扶持。
区别对待土改中一些具体问题。分配土改果实时,对转业军人给以适当照顾,根
据群众要求,可利用土改果实再兴办一些公益事业。对党员干部多占土改果实者,根
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属于在战争情况下,一般群众对土改存有顾虑而不敢接受分
配果实,村干部、积极分子带头多且数量不大者,一般不动;对土改中利用职权多占
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者,应责成其公开检讨,并如数退赔。
经过1952年的土改复查,土地遗留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四、颁发土地证
1950~1951年,进行丈量土地、颁发土地证工作。1952年10月,结合土改复查,
发现原来填发的30000份土地证,有12000份不实。县委组织421名干部,在全县841个
自然村, 重新分批进行丈量发证工作。第一批三、四、七、九区,318个村,第二批
一、二、五、六、八区,523个村,1953年1月结束。
五、民主补课
1960年春,东明县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并报经开封地委批准,在全县范围
内对农村的阶段成分进行复查,即民主补课。经过补课,补划地主2149户,3094人,
占总户数的2.34%;富农1789户,8203人,占总户数的1.95%,加上原有的,全县合计
地主5251户,富农3762户,分别占当时全县总户数的5.7%和4.1%。对新补划的地主、
富农,没收、征收其房屋9784间,大、小件家具9064件,农具1345件,衣服8655件,
被子1206条,布匹14865尺,现金888元,银元610块,有169名党员干部因家庭被划为
漏网地主、富农,受到党纪处分。
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照片)152页
这次民主补课,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许多人被错划了成份,受到不应有的处理,
甚至发生了错杀刘楼公社毛庄大队党支部副书记肖存良案件 (1966年平反昭雪) 。
1963年,县委、县人委对民主补课的遗留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发现被补划为地、富成
分的户有60%以上属于错划。 当时就进行了纠正,但不彻底,以后仍有人上访申诉。
1971年和1972年东明县委三次向荷泽地委写了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复议意见,地委均
未批复。1975年县委再次向荷泽地委请示报告,要求对民主补课的遗留问题进行复议。
地委批准后,县委组织专人进行了复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部得到解决。
附:
东明县第九区驻王新庄土改工作队《关于王新庄土改情况的报告》
九区王新庄共有110户,464口人,其中男221人,女243人;土地3600亩;牲畜65
头;贫农43户,192人;中农51户,203人;富农6户,23人;地主10户,46人。没收、
征收地主、富农土地721亩,全部分给贫、雇农。佃户邱纪河5口人分得19亩土地,头
一季就收小麦1石6斗, 折合240公斤,全家人第一次吃上白馍。全村翻身户一年购置
大牲畜45头。
王新庄的土地改革经历了曲折的道路。1950年,该村刚进行土地改革,流氓、恶
棍、杀人犯胡富贵就在地主分子王殿臣、王银岭的指使下,伪装积极钻进贫农队伍,
当上了贫农小组长,继而用酒肉、金钱、美色把干部顿自然、民兵队长王东海拉下水,
做了地主、 富农的保护伞,使村里的地主、富农暗中分散土地260亩,地主分子王银
岭漏了网,弄了个中农成分。胡富贵在村里颐指气使,群众敢怒不敢言;他挑拨村干
部闹意见,撂下工作没人管;他借了中农户王文斌的粮食,不但不还,反赖强奸了他
老婆,唆使他老婆大哭大闹,几乎把王文斌逼死。由于村政权被敌人纂夺,土改的胜
利果实又得而复失。翻身户邱纪何种地缺少牲畜,借用别人的牛,人家开口就要两石
八斗麦子,明明是讹诈,却又无可奈何,村里的翻身户又陷入了困难的境地。1952年
10月,土改复查工作队进村,发动群众算帐诉苦,揭开村里阶级斗争的盖子,纯洁组
织,清楚了地主、富农打进贫农队伍的奸细、暗探,揪出了幕后策划者,把被敌人纂
夺了的那一部分权力重新夺回到贫、雇农手中。胡富贵、王殿臣、王银岭受到了法律
的严厉制裁。土改复查工作队重新搞了土地丈量,颁发了土地证,同时教育干部搞好
团结,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鼓励群众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从此,王
新庄又出现了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