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减租减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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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946年,东明抗日县政府在解放区的185个村庄占全县村庄的22%,实行
了减租减息。
一、减 租
1、租制、租额。 当时县内流行的地租大致有两种:
一是包租。俗称大种地,即地主将其土地出租给包租者耕种,一切费用均由包租
人承担,地主视土地肥瘠按亩数分麦、秋两季向包租人索取地租。不论丰歉,地租数
量不变,剩余的归包租人所有。这些包租者土地短缺。包租土地过多的,还雇长、短
工,剥削他人,人称“二地主”。
二是分租。
对半分:佃户租种地主土地,耕畜、农具、种子、车辆由佃户自备,收入由地主
和佃户对半分成,捐差由地主负担。
三七分:土地、耕畜、种子、车辆、大件农具均属于地主,佃户只备小件农具为
之耕种,收入三成归佃户,七成归地主。
二八分:地主雇用长工进行田间管理,将土地收入的二成归雇工,八成归地主。
俗称“锄二八”。
地主剥削农民,除了收取地租以外,还有一些额外剥削,主要有下列几种:
节礼:逢年过节,佃户要给地主送鸡、鱼、粘糕、月饼之类的礼品。
尝新:佃户所种瓜、果、菜、豆,地主无偿品尝。
吃分场酒:看场分收,佃户要请地主吃酒,地主不到场,则请帐房、伙计吃喝。
帮忙:地主逢婚丧喜庆,要佃户帮忙,只给饭吃,不给工钱。
2、减租。 1942~1946年,县内的老解放区实行减租,办法是:
二五减租。 对佃户所交租子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25%,前三年多交的租子,一
律退还。后来又提出增资增佃,即增加雇工工资,又增加佃户收入。
合理负担。即按土地的肥瘠,分三等九级,过肥过瘠之田按特殊级对待。不管地
亩多寡, 除掉一人一亩免差地,然后按人口地亩合计,每人合地4亩以下者按亩计算
差粮,4亩以上者加累。同时,对隐瞒的土地逐一进行清查。
在实行减租和合理负担的过程中,曾出现三种情况:
一是老区, 共有185个村庄,有农会、妇联、民兵、儿童团等群众组织。这些村
庄对实行减租和合理负担具有一定的经验,工作进行得顺利,也卓有成效。
二是半老区, 共有237个村庄,多是抗日战争时期的游击区,虽然也曾进行过反
奸诉苦的民主运动,建立过各种群众组织,但基础差,内部不巩固。这些村庄广大贫
苦农民没有很好发动起来,封建势力对贫苦农民威胁较大。如丁寨村,实行减租和合
理负担不久就出现反复。全村148户,被地主、富农倒算讹诈的就有106户。
三是新区, 共有324个村庄,地主、富农在政治、经济上都占着优势,或明或暗
地对贫苦农民施加威胁,给发动群众,实行减租和合理负担制造障碍。有的还暗中分
散土地,转移浮财,用组织假农会相对抗。使减租和合理负担无法实行。
二、减息
建国前, 城乡私人借贷,年利4分,月历5分、6分乃至10分。借债者多因断炊,
婚丧疾病,或农本亏损及经商资金不足。借贷之初,要有人负责担保,或兼以相当抵
押。届期不能清偿,则结息变本,利复生息,辗转剥削债务人。不少债务人因高利贷
盘剥,倾家荡产。县内流行的高利贷名目主要有四种:
印子钱: 借钱时即先付利息,或整借零还。
放青麦: 春借杂粮一斗,夏还小麦斗办或二斗。灾荒年高至五斗。
放种子粮: 下种时街粮一斗,收获后还粮二至三斗。
滚子帐: 又叫驴打滚帐,即到期不还,利息加倍。利上加利,越滚越多,如同
驴打滚。清末时,东明城内有当铺一处,专门经营以衣物作抵押的高利贷机构。向当
铺典当衣物,如价值100元,只能当50元,而当票则开列51元(其中一元谓保管费),
按此数计算利息,期满不赎衣物则归当铺所有。1933年,凡借贷者,不仅要由经手人
负责担保或有相当抵押,而且偿还利率甚高,年利率最高达60%,普通则40%,最低为
25%;月利率最高为10%,普通是5%,最低则4%。1942年,全县实行分半减息,即不管
过去放债数目,利息多少,凡年利超过一分半者,一律退还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