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十五年《东明县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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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建废而郡县立,列国之史遂亡,间有载笔之典,皆不出于专职通论,故无以
禅化理:于是郡县之志作焉。是志者,史属也。夫志之体必天文、地理、政事、人物,
世代风俗常变之迹,沿革之由,备书而详纪之,大抵如左氏,史迁之法,故曰:“志”。
东明建置出于宋、元,兵燹之前不及悉,而自我朝丘民富庶之日,建之而又迁,
且五十年矣:不知无事之可书也,而或者秉笔之无人,未尝有志焉。如此,脱有采风
观政之使游于其境,缘以树之风声,则进退抑杨无所据矣;尹兹土者,教养之方,宽
猛之宜,化民成俗之务,无所因矣,不亦大可虑哉!
禒无佞,自河南 仕于此,悼兹阙典,切欲寿诸梓而未遑,适承督学御史通山朱
公、大名守石州高公移文到县,委以纂志之命,即 然不自揣其力之弗能也,遂约诸
生徒立凡例,定程规,门分类聚,日夕采辑,以教谕乔文岱总其事,两阅月而志始成。
凡六卷,外附录一卷。首之以天文,而次之以地理,又次之以人物,而又次之以公宇
祠祀,而又次之以古迹、田赋。文章粲然毕具,再四订正,无少差谬,而志之体似近
得之矣。
夫天道纪而仰焉有所观矣,地道纪而俯焉有所察矣,人物纪而三才之义彰矣。纪
乎往者,垂诸其后,纪乎名者,可以求其实,可以知灾详,可以示劝戒,可以广见闻,
可以见政治之得失,可以验风俗之盛衰,可以传之永久而无敝也。盖不独于文字之间,
而采风观政者必缘此有以得其情,将来尹兹土者必即此而推广其敬天勤民之道,百世
信之以为龟鉴可知也。夫不作于前,曷以传于后?不循其名,曷以考其实?此当道君
子所以深虑而循乎斯典也。禒不佞,谨序诸首云。
时嘉靖十五年丙申七月望日,知东明县事陈留一亭高 子仪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