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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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无劳动就业机构。全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县城和集镇店铺、
作坊的职员多是从农村廉价雇来的无业或失业者,均是自谋职业。
建国后,无业或少地农民在土改中分得了土地,获得了正常的生产劳动条件,城
乡的小手工业者、店员、职员、工人相继加入生产合作社,合作商店转为国家职工,
建立了相应的劳动就业组织。 1949年,全县有职工715人,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就业
人员逐年增多,至1957年发展到3496人。1958年,是地方工业发展较快的一年,职工
猛增至5118人。1960年,就业人员增加到6640人。此后因国民经济调整,精简职工支
援农业,就业人员出现下降趋势。至1965年,就业人员下降到5642人。
1966年以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就业人员连年
增加,到1985年,就业人员增加到16785人。
劳动就业有多种渠道。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急需大批劳动力参加国家建设,闲
散在农村城镇的良工巧匠、知识分子等,凡是有一技之长者,根据需要,被吸收到职
工队伍中来,1949—1958年多属此种途径就业。
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对私营工商业通过公私合营、代销、经销等形式,进行
了社会主义改造,部分个体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过渡为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
自1965年实行招工。 1965—1971年, 以招收农业人口为主,兼招非农业人口。
1972年以后,又以招收非农业人口为主,兼招农业人口。
另外还有学校毕业分配、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临时工转正等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