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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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机构
建国前,东明县无专门人事机构。建国初,人事工作由民政科代管。1951年,县
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
1952年,人事科重新并入民政科。
1954年6月,再次设立人事科,配有正、副科长4名,科员、办事员若干人。
1965年7月,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配副科长1名。
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下辖组织组,全县人事工作由组织组管理。
1975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人事局,配正、副局长。
1984年4月,机构改革,人事局下设秘书股、干部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奖惩股,
人员编制16名。
二、劳动管理机构
建国至1958年,劳动工作由县民政科管理。1958年,建立劳动科,配副科长一名,
办事员2名。
1964年初,劳动科撤销,由县计划委员会接管。“文化大革命”期间业务归县革
命委员会服务组领导。1971年,劳资业务归计划组。1973年10月,成立劳动局,配有
副局长1名,办事员6名。
1984年, 劳动局配正、副局长4名,下设秘书股、计划调配股、安全生产股、工
资福利股, 人员编制增加到16人。下设劳动服务公司,配正、副经理3人,人员编制
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