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辑 婚姻登记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article/2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1/article/2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以后,东明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使广 大群众认识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是合理的,从而,婚姻登记形成制度。1953年元月 —12月20日,全县10个区申请结婚登记的2248对。其中,合乎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的 1836对, 未批准登记的412对(其中:强迫包办的110对,年龄不够的277对,其他不 符合婚姻规定的25对)。离婚的共计367起,其中,感情不好的301起,一方受虐待的 58起,其他8起,经调解重新和好的201起。1965年,全县办结婚登记的2844对,离婚 的569对。 1980年,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贯彻了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新婚 姻法。为方便群众,各乡镇规定了婚姻登记日,特殊情况,可随到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