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婚姻登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9&A=1&rec=283&run=13

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以后,东明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使广
大群众认识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是合理的,从而,婚姻登记形成制度。1953年元月
—12月20日,全县10个区申请结婚登记的2248对。其中,合乎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的
1836对, 未批准登记的412对(其中:强迫包办的110对,年龄不够的277对,其他不
符合婚姻规定的25对)。离婚的共计367起,其中,感情不好的301起,一方受虐待的
58起,其他8起,经调解重新和好的201起。1965年,全县办结婚登记的2844对,离婚
的569对。 1980年,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贯彻了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新婚
姻法。为方便群众,各乡镇规定了婚姻登记日,特殊情况,可随到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