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救灾救济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9&A=1&rec=281&run=13

一、救灾
建国前,每遇“黄、旱、涝”等各种灾害,灾民四处逃荒要饭,流离失所。旧政
府,为掩人耳目,有时也略施赈济,但数量甚少,解决不了群众的疾苦。建国后,党
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救灾工作,把生产救灾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1959年,还成
立了“生产救灾办公室”,专抓生产救灾工作。
1950年全县发生白喉流行,死亡1009人。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医疗队深入疫区进
行防治,很快扑灭了疫情,还拨款2530万元(旧币),拨粮7500公斤,救济疫区人民。
1956年秋季,阴雨连绵,堤内黄河水漫滩,堤外也积水成灾。全县有7个乡,11956户,
53127有受灾,倒塌房子2562间,死亡7人,伤456人,死亡大牲畜162头,作物成灾面
积105677亩, 减产524.45万公斤。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排水抢种2.5
万亩, 采集代食品20.85万公斤。广找门路搞多种副业收入35.8万元。同时国家拨救
济款162998元,供应粮食420881.5公斤,赊销煤240万公斤,救济20487户,77101人,
修房1600余间。1963年,因遭受涝灾,全县塌房20773间。县向灾区发放救济款137.4
万元,救济布49万尺,棉花3.4万公斤,单衣3000件,棉衣140件,被子28条。帮助灾
民新建房屋7700间, 修理房子26756间。1983年11月7日,菏泽、东明交界处发生5.9
级地震,山东省人民政府即派马连礼副省长到震区视察慰问,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拨救济款643万元, 木材指标3470立方米,钢材729吨,水泥280吨,煤炭8500吨,帮
助灾民重建家园。自1958年至1985年,东明发放救济款达4779.66万元。
二、社会福利
1958年春,马头公社在马头西街办了盲聋哑学校,共收学生50人,分盲人班和聋
哑班(盲人30名,哑巴20名),除种20多亩地外,还干编织和其他力所能及的农活。
1959年2月, 城关公社在刘庄村成立了光荣院,收养残废军人、烈士遗孤和带病回乡
的复员军人共82人, 种地10亩,喂羊20只,养兔100只,还饲养了猪。1960年10月,
将马头盲聋哑学校和城关公社光荣院合并,在城关公社代河沟村成立了东明县福利院。
共有160人。其中,孤儿64人,烈属和残废军人31人,聋哑50人,行管勤杂人员15人。
吃粮由国家供应,生活费每人每月5—7元,每人一年一身棉衣,一身单衣,逢年过节
还发一些糖果和点心。福利院配有服务员和医生,对院民实行公费医疗,丧事由国家
负担。该院于1964年停办。1965年,又在穆家园开办福利菜园,收养孤儿和聋哑人,
最多时达36人。该园除县民政局每年拨给4000—5000元的补助费外,主要靠生产自给,
种地20余亩,年收粮食2500—4000公斤,还种有各种蔬菜。产品除自食外,剩余部分
出售。另外还轧花、弹花、扎花圈,通过搞副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1978年10月,
交菏泽地区社会福利院。1968年在城内南街路东成立了按摩门诊部,瓦房18间,安排
7个盲人就业, 加上行管服务人员共11人,于1973年撤销。1985年有些乡镇开始办福
利工厂,用以安排残废者的生产和生活。
三、扶贫
1956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后,曾以生产合作社的公益金和国家拨救济款相结
合的办法,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改变贫困状况。
1980年,县建立了扶贫领导小组,县委一名副书记,政府一名副县长,分别担任
正、副组长。民政局、粮局、商业局、卫生局、外贸局、供销社、农业局、银行等部
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公社、大队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上下组成了一个扶贫指
挥系统。由点到面,全面规划扶贫工作。对象是:(一)家庭主要劳力死亡、残废、
痴呆、收入低微,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者;(二)主要劳力重病或久病,造成生活困
难者;(三)遭受意外不幸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短期内难以恢复者。这样的对象全
县共有2898户, 计14492人,占总户数的3%。规划三至五年内脱贫。同时,县确定刘
楼公社为扶贫点。扶贫对象112户,479人,县拨信贷款1900多元,扶贫款6600元,购
置仔猪64头,绵羊105只,青山羊160只,兔120只,大牲畜2头,化肥22.5吨,大型生
产工具4件。经过扶持,这些户和生产、生活都有了起色。1982年,重点扶持了沙窝、
临河店、东明集三个公社,贫困户800户,拨款12万元。1983年,扶持贫困户2398户,
县政府发放扶贫款34.41万元,农行发放贷款8.47万元。供销社供应农药1550公斤,化
肥502.5吨。 农业部门除搞好技术指导外,又供应良种6.24万公斤。国家对扶贫户减
免历年欠贷1.5万元。减免义务工折款1704元,减免提留粮折款295元。当年有2089户
脱贫,占扶贫户的85%以上。1983年9月14日,县委和县政府召开扶贫先进集体和脱贫
先进户代表大会,交流了扶贫脱贫经验,并向409名先进集体和191个先进个人发了奖。
1985年, 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从县直机关抽调105名中
青年干部, 组成7个工作队,38个工作组,分别包了38个较为贫困的行政村,还号召
全县职工、干部捐款、捐物,解决贫困户缺衣少食的燃眉之急。
1985年,职工、干部捐款3.15万元,粮食2.9万公斤,各种衣物2.2万件。全县发放
扶贫资金207.73万元, 其中周转金52.7万元,民政贴息代款51.5万元,财政支农周转金
41.653元, 地、县包村部门支援61.9万元.共扶持5400人贫困户,25742人,其中优抚对
象978户, 4669人。扶持经济联合体57个,建立扶贫经济实体6个。供应贫困户平价煤
760吨,化肥500吨,柴油180吨。经过扶持,1985年底,全县共脱贫1754户,7928人,
占扶持户数的32%。
四、五保户供养
建国前,东明抗日县政府和东明民主县政府,对解放区的鳏、寡、孤、独和生活
困难的残废者,以救济、互助等形式给予照顾。建国后,对这些户实行“五保”,即:
保吃、保烧、保教、保葬。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对五保户还实行
了保治病和发给必要的零花钱。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以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敬
老院,对五保户实行了集中供养。但是,由于经济和思想基础较差,于1981年解散,
原入院的五保老人由集中供养改为由生产队分散供养。1983年,对全县五保户进行了
普查登记。共有五保对象1283人,其中老人1182人,残废88人,孤儿13人,内有包户
小组照料的157人, 亲属照料的755人。为更好地做好五保供养工作,1984年9月,县
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兴办敬老院, 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和《办院章程》。
1985年, 武胜、 陆圈、大屯、胡庄、东明集、鱼沃、城关、菜园集、张寨等九个乡
(镇)相继办起了敬老院,院民169人。他们吃穿无虑,过着幸福的晚年。
五、对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济
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于1961—1965年6月9日,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
无依靠的,发给原工资的40%作为生活救济。1965年、1983年,两次共批准141人,年
发款额4.7万元.
为了正确贯彻“给出路” 的政策,于1983年1月,还对宽释的28名国民党团级以
下人员予以定期定量补助,年拨款1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