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明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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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 本县儒学即县学,始于1947年(明弘治十年),设在文庙西侧,有明伦堂
5间, 东号房6间,西号房6间,礼门3间,儒学门3间。清代有教谕宅、训导宅及明善
斋、复初斋各1处,其间公廨几经倾圮、重修。1916年(民国5年)县学旧址改设为初
级女子小学。
县儒学纳学员定额20名,称廪生。凡录为廪生者,官方都发给廪膳(膳食津贴)。
定额以外录取的生员,称增生,增生无廪膳,地位次于廪生。另有附生,附生入学以
后,经岁考和科考取入高等的,才能递补为增生和廪生。
书院 1573年(明万历元年),知县张正道建“扶义书院”,1651年(清顺治八
年),被黄河冲圮。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知县华浚改建书院于县城东北隅,易
名为“漆阳书院”,1864年(清同治三年)复遭水淹。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知
县褚晋重修。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废科举,改“漆阳书院”为县立高等小学堂。
书院原以研习儒家经籍为主,间或议论时政,对学术发展有一定作用。后则成为准备
科举的场所。入学对象有二:其一,凡年满十五岁以上读完“四书”者,应童试,开
的课业称童课,每月开课二次;其二,凡中秀才,为应乡试者,每月定期来书院听讲,
送文章诗词请老师批改,开的课业,称文生课,每月开课一次。
1898年(清光绪二十三年),知县曹景郕于县暑花厅前创办二酉文社,是供生员
及童生温习功课和作文赋诗的场所。
试院 1898年(清光绪二十三年),知县曹景郕将“漆阳书院”扩建为试院,为
童生应试的场所。1910年(清宣统二年),并入高等小学堂。
私塾 晚清时期,本县城乡普遍设有私塾。本地或外地的清贫知识分子,请一董
事为其联馆者,称为团馆。这类私塾最多。有的豪门富户,延聘名师,以课其子弟者,
称东馆。声望较高,学识渊博的知识分子,在家设馆讲学者,称门馆。此类较少。每
馆学生多者30余人,少者10余人。学生每人每年大约向私塾教师交100---200斤粮食,
作为对教师贩报酬。
县城每年春秋两次祭孔,城内私塾师生全部参加。农村各私塾都立有孔子牌位,
上书“大成至圣先师孔老夫子之神位”。蒙童入学的第一天,就对孔子牌位焚香跪拜,
每日上学、下学或背书,都要向孔子牌位作揖行礼。
私塾学童无定额,年龄不限。学习内容无统一规定。《百家姓》、《三字经》等
一般作为启蒙教材。然后教读《四书》、《五经》,以熟读背诵为主。三、五年后开
讲,先逐字训释,然后通解。开讲阶段,习写诗文。塾师对学生的作文全部面批,批
改后由学生誊清,再给予圈点。学习合格,即可参加府试。吟读死背是私塾教学的基
本特点。科举重书法,故练习写字为私塾要课,贯串整个学习阶段。私塾学规极严,
动辄体罚。私塾假日自行规定,一般农历正月十六日开馆,腊月二十二日解馆。
民国时期,在较偏僻的农村仍有私塾。抗日战争期间,私塾逐渐减少。1945年后,
全县私塾停办。
社学 明朝洪武年间,始诏天下立社学。1504年(弘治十七年),令各州府县办
社学。民间幼童15岁以下者入学读书。凡社学学生可补儒学生员。清朝时期,先于东
明县城关设社学4处, 后于乡间继增陆圈堡城、东明集、裴子岩、杜胜集、司马集、
海头集社学7处。 以儒学生员为社师,免其差役。凡近乡子弟年满12周岁以上,20周
岁以下有志学文者,均可入学。农闲时,亦有青、壮年及农民入学听讲。后遭水患,
社学相继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