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 本县儒学即县学,始于1947年(明弘治十年),设在文庙西侧,有明伦堂
5间, 东号房6间,西号房6间,礼门3间,儒学门3间。清代有教谕宅、训导宅及明善
斋、复初斋各1处,其间公廨几经倾圮、重修。1916年(民国5年)县学旧址改设为初
级女子小学。
县儒学纳学员定额20名,称廪生。凡录为廪生者,官方都发给廪膳(膳食津贴)。
定额以外录取的生员,称增生,增生无廪膳,地位次于廪生。另有附生,附生入学以
后,经岁考和科考取入高等的,才能递补为增生和廪生。
书院 1573年(明万历元年),知县张正道建“扶义书院”,1651年(清顺治八
年),被黄河冲圮。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知县华浚改建书院于县城东北隅,易
名为“漆阳书院”,1864年(清同治三年)复遭水淹。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知
县褚晋重修。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废科举,改“漆阳书院”为县立高等小学堂。
书院原以研习儒家经籍为主,间或议论时政,对学术发展有一定作用。后则成为准备
科举的场所。入学对象有二:其一,凡年满十五岁以上读完“四书”者,应童试,开
的课业称童课,每月开课二次;其二,凡中秀才,为应乡试者,每月定期来书院听讲,
送文章诗词请老师批改,开的课业,称文生课,每月开课一次。
1898年(清光绪二十三年),知县曹景郕于县暑花厅前创办二酉文社,是供生员
及童生温习功课和作文赋诗的场所。
试院 1898年(清光绪二十三年),知县曹景郕将“漆阳书院”扩建为试院,为
童生应试的场所。1910年(清宣统二年),并入高等小学堂。
私塾 晚清时期,本县城乡普遍设有私塾。本地或外地的清贫知识分子,请一董
事为其联馆者,称为团馆。这类私塾最多。有的豪门富户,延聘名师,以课其子弟者,
称东馆。声望较高,学识渊博的知识分子,在家设馆讲学者,称门馆。此类较少。每
馆学生多者30余人,少者10余人。学生每人每年大约向私塾教师交100---200斤粮食,
作为对教师贩报酬。
县城每年春秋两次祭孔,城内私塾师生全部参加。农村各私塾都立有孔子牌位,
上书“大成至圣先师孔老夫子之神位”。蒙童入学的第一天,就对孔子牌位焚香跪拜,
每日上学、下学或背书,都要向孔子牌位作揖行礼。
私塾学童无定额,年龄不限。学习内容无统一规定。《百家姓》、《三字经》等
一般作为启蒙教材。然后教读《四书》、《五经》,以熟读背诵为主。三、五年后开
讲,先逐字训释,然后通解。开讲阶段,习写诗文。塾师对学生的作文全部面批,批
改后由学生誊清,再给予圈点。学习合格,即可参加府试。吟读死背是私塾教学的基
本特点。科举重书法,故练习写字为私塾要课,贯串整个学习阶段。私塾学规极严,
动辄体罚。私塾假日自行规定,一般农历正月十六日开馆,腊月二十二日解馆。
民国时期,在较偏僻的农村仍有私塾。抗日战争期间,私塾逐渐减少。1945年后,
全县私塾停办。
社学 明朝洪武年间,始诏天下立社学。1504年(弘治十七年),令各州府县办
社学。民间幼童15岁以下者入学读书。凡社学学生可补儒学生员。清朝时期,先于东
明县城关设社学4处, 后于乡间继增陆圈堡城、东明集、裴子岩、杜胜集、司马集、
海头集社学7处。 以儒学生员为社师,免其差役。凡近乡子弟年满12周岁以上,20周
岁以下有志学文者,均可入学。农闲时,亦有青、壮年及农民入学听讲。后遭水患,
社学相继废弃。
第三辑 明清教育
儒学 本县儒学即县学,始于1947年(明弘治十年),设在文庙西侧,有明伦堂
5间, 东号房6间,西号房6间,礼门3间,儒学门3间。清代有教谕宅、训导宅及明善
斋、复初斋各1处,其间公廨几经倾圮、重修。1916年(民国5年)县学旧址改设为初
级女子小学。
县儒学纳学员定额20名,称廪生。凡录为廪生者,官方都发给廪膳(膳食津贴)。
定额以外录取的生员,称增生,增生无廪膳,地位次于廪生。另有附生,附生入学以
后,经岁考和科考取入高等的,才能递补为增生和廪生。
书院 1573年(明万历元年),知县张正道建“扶义书院”,1651年(清顺治八
年),被黄河冲圮。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知县华浚改建书院于县城东北隅,易
名为“漆阳书院”,1864年(清同治三年)复遭水淹。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知
县褚晋重修。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废科举,改“漆阳书院”为县立高等小学堂。
书院原以研习儒家经籍为主,间或议论时政,对学术发展有一定作用。后则成为准备
科举的场所。入学对象有二:其一,凡年满十五岁以上读完“四书”者,应童试,开
的课业称童课,每月开课二次;其二,凡中秀才,为应乡试者,每月定期来书院听讲,
送文章诗词请老师批改,开的课业,称文生课,每月开课一次。
1898年(清光绪二十三年),知县曹景郕于县暑花厅前创办二酉文社,是供生员
及童生温习功课和作文赋诗的场所。
试院 1898年(清光绪二十三年),知县曹景郕将“漆阳书院”扩建为试院,为
童生应试的场所。1910年(清宣统二年),并入高等小学堂。
私塾 晚清时期,本县城乡普遍设有私塾。本地或外地的清贫知识分子,请一董
事为其联馆者,称为团馆。这类私塾最多。有的豪门富户,延聘名师,以课其子弟者,
称东馆。声望较高,学识渊博的知识分子,在家设馆讲学者,称门馆。此类较少。每
馆学生多者30余人,少者10余人。学生每人每年大约向私塾教师交100---200斤粮食,
作为对教师贩报酬。
县城每年春秋两次祭孔,城内私塾师生全部参加。农村各私塾都立有孔子牌位,
上书“大成至圣先师孔老夫子之神位”。蒙童入学的第一天,就对孔子牌位焚香跪拜,
每日上学、下学或背书,都要向孔子牌位作揖行礼。
私塾学童无定额,年龄不限。学习内容无统一规定。《百家姓》、《三字经》等
一般作为启蒙教材。然后教读《四书》、《五经》,以熟读背诵为主。三、五年后开
讲,先逐字训释,然后通解。开讲阶段,习写诗文。塾师对学生的作文全部面批,批
改后由学生誊清,再给予圈点。学习合格,即可参加府试。吟读死背是私塾教学的基
本特点。科举重书法,故练习写字为私塾要课,贯串整个学习阶段。私塾学规极严,
动辄体罚。私塾假日自行规定,一般农历正月十六日开馆,腊月二十二日解馆。
民国时期,在较偏僻的农村仍有私塾。抗日战争期间,私塾逐渐减少。1945年后,
全县私塾停办。
社学 明朝洪武年间,始诏天下立社学。1504年(弘治十七年),令各州府县办
社学。民间幼童15岁以下者入学读书。凡社学学生可补儒学生员。清朝时期,先于东
明县城关设社学4处, 后于乡间继增陆圈堡城、东明集、裴子岩、杜胜集、司马集、
海头集社学7处。 以儒学生员为社师,免其差役。凡近乡子弟年满12周岁以上,20周
岁以下有志学文者,均可入学。农闲时,亦有青、壮年及农民入学听讲。后遭水患,
社学相继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