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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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设教谕署、 训导署,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改为劝学所,设总董1人,
劝学员4人。
1923年(民国12年),县设教育局。1936年(民国25年),改为文教科。
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抗日县政府将教育、民政合为民教科。区设文教助理员。
日、伪的县级教育机构,称第三科。
建国后, 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区设文教助理员。1953年改为教育科。1957年1
月改称教育局。 1958年6月改为文教局。1968年撤局,设教育革命小组。1970年改为
县革命委员会政治教育组。1975年复称文教局。1985年,局设办公室、教育股、政工
股、人事股、老干部股、工会等办事机构,有工作人员43名。此外,直属业务机构还
有教学研究室、函授站、仪器站、成人教育办公室等。
1956年,各区设中心校。1958年,公社中心校配备校长、会计、业务辅导员、少
先队辅导员、 业余教育干部等。1968年,公社成立教育组,配组长职。1984年1月,
改公社为乡、镇。各乡、镇设文教助理员,中学和中心小学分设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