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新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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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兵役
1938~1954年,全县有7915名优秀青年志愿参加人民军队。参军形式有以下几种:
就地参军 1938年1月, 县组建第一支人民抗日武装华北民军一支队,有2000
余人报名参军。
应召参军 1944年,抗日战争进入反攻阶段,县委号召人民参军参战。全县应
召参军者达4000余人,编入正规部队者2000人。
升级参军 1939年8月,县成立独立中队,有100余人,80条枪。11月,县独立
中队升级,编入豫北地委独立大队二营。1940年2月,二营发展到500人、枪,四个连
建制。不久,又整编为教三旅八团。日本投降后,与新四军第五师会合。解放战争后
期,编入二野九纵。
动员参军 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名额,县、区、乡、村分别成立动员参军机构,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达到自愿报名的目的。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等手续,
对批准入伍者则披红戴花,敲锣打鼓,热烈欢送。1946年夏,全县自愿报名参加解放
军者计2000人。1949年1月,又有250名青年被批准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随军南下。
1951年的抗美援朝运动中, 县委动员全县青年报名参军参战。据308个村的统计,踊
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的男女青年达1407人, 其中女青年150人。父母送子女参
军的34人, 妻子送丈夫参军的15人,还有的兄弟二人争着参军。全县超额完成415名
的参军任务。至1953年,全县报名参军的达25550人,经审查,有965人被批准加入中
国人民志愿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报考参军 县设招考办公室,公布招生简章,组织报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
行考试,录取者张榜公布,送入军事院校或部队教导队。1953年东明初级中学第一届
毕业生报考参军12名。1954~1955年二、三届毕业生报考参军21名。恢复高考制度后,
本县每年都有部分学生考入军校。
二、义务兵役
1955年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后,县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征兵对象是: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劳力充裕,年满18~22岁的青年。征兵方法
是:一、教育动员;二、报名目测;三、政审体检。由县党、政、军三方领导组成临
时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征兵事宜。是年,报名应征的青年达6078人,
占全县适龄应征青年总数的97%, 经审查批准服役的有650人, 顺利完成征兵任务。
1955年~1959年的五个征兵年度中,共征兵2500人,其中党员86人,团员1374人;初
中文化程度以上的165人,占6.6%,文盲、半文盲946人,占37.8%。“文化大革命”期
间, 征兵工作虽然受到了影响,但每年亦都完成了任务。1976年冬季应征入伍600人
(内有女兵5人)。其中党员18人,占3%,团员427人,占71.2%;初中以上文化的434
人, 占89%。1978年后,军队实行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部分超期服役的
义务兵,可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留在部队继续服役。1983~1985年,本县共复
员志愿兵123名, 都作了适当安置。随着本县人民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征兵文化素
质亦逐年提高。 1985年,应征入伍的兵员,中专毕业的占1%,高中毕业的占36%,初
中毕业的占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