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旧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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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沿袭的是募兵制。辛亥革命后,常备兵不多,从军者待遇从优,故应
募者日增。曾流传着“拉起招兵旗,自有吃粮人”的说法。1916年以后,军阀割据,
内战频繁,僧多粥少,当兵的待遇越来越低,有的甚至长期不军饷。人们大都不愿当
兵,曾流传着“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俗语,招募十分困难。遂改为派兵制,
也叫征兵制。即农村按地亩摊派,每百亩地征一个兵员,年龄规定在18—40周岁。富
人为逃避兵役,往往出钱雇兵,或者强使他人替兵。致使许多穷苦人家骨肉分离,家
破人亡。派兵满足不了军阀混战,兵员补充的需要,又改为抽兵制,按人抽兵,三抽
一或五抽二,独子不抽。这种办法又成了地方官绅敲诈勒索农民的一种手段。买兵、
卖兵十分盛行。一些游手好闲之人乘机卖兵—逃跑—再卖兵—再逃跑,往返不已,一
些人成了兵痞、兵滑。加上当时官兵情绪对立,军官克扣军饷,对士兵任意打骂凌辱,
士兵常有逃亡。为急于补充兵员,抽之不及,代之以抓。全县各地抓兵成风,杂牌队
伍抓,正规部队也抓,抓得人心惶惶。凡青壮年白天不敢在地里干活,晚上不敢在家
睡觉。为逃避抓兵,有的人竟断指自残。从1916年(民国5年)到1931年(民国20年),
北洋军阀、国民党嫡系部队及地方顽杂在东明县以招兵、派兵、抽兵、抓兵各种手段,
补充兵员5202人。1947年冬,国民党军队到处抓壮丁,大批青年纷纷投奔解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