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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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管理
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开支,主要是办公费、工作人员供给费、行政事业经费,由
县人民政府财政科统一造具预算,按月上报核销。
1953年,逐步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实报实销。1954
年,改为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年计划严格控制,实报实销。
1955年7月, 国家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1958年,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
预算实行包干管理,按单位的不同性质,分为全额预算和差额补助两种。1961年,根
据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管理,实行包干报销的办法
(即核定各项定额费用后包干使用)。1981年,进一步改进管理办法,对单位预算实
行按人定额,项目包干,即公务费按人定额,业务费由财政部门参照前两年开支基础,
结合事业发展情况核定数额,结余部分可按规定年终发放节约奖,或结转下年度继续
使用。1985年预算管理办法与1981年管理办法相同。
二、财务监督
1958年,县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财务辅导互审制度,并按归口所属成立财务辅导网,
每月开展一次互审辅导活动。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近期内有关财务文件;互审互查
单据报表;交流工作经验;解答有关财务问题。
1964年,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例会制度,开展增产节约竞赛,利用简报及时
进行批评和表扬。元月份行政公务费就结余715元。
为改善企业财务经营管理,纠正部分单位财务混乱现象,县财政管理机关经常组
织力量对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975年1月至1976年底, 对全县企事业单位进行财经纪律大检查。检查结果,请
客送礼1479.1元,提高标准384元,乱搞基建52271.5元,乱摊成本6021.4元,乱摊派
5199.1元。
1981年, 山东省开展财务大检查。东明县组织4个检查组,对县直所有国营企业
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财政纪律,进行重点抽查。检查32个单位,查出截留挤占利
润款42万元,其中工业系统4.9万元,商业系统11.4万元,供销系统9.2万元,物资系
统12.1万元,其他系统4.4万元。
1983年, 组织8个检查组,32人,对县直工、交、商、供销、物资、城市供应、
文化、农机、外贸等10个系统,62个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检查偷漏欠税、乱摊成本、
多提费用、乱拨资金、工资、请客送礼等15项内容。共查出漏税13.1万元,乱摊成本
1.6万元,多提费用1.3万元,请客送礼招待费8.3万元。
1984年4月, 成立审计局。当年对副食品公司进行试审,查出请客送礼、福利费
超支、 造假单据、设“小金库”、帐务差错等计款30480.2元;商品损失、库存商品
折价损失、包装物损失计款30.2万元。1985年,审计工作全面展开,全年审计75个单
位,共查出弄虚作假、乱摊费用等违犯财政纪律问题计款719.8万元,上缴财政3.5万
元,补交奖金税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