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类 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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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除按地亩纳税(田赋)外,还按人口纳税(丁税)。光绪年间又加亩捐、差
徭等各种征捐,名目繁多。民国时期,除征收正税之外,还征收各种杂税,附加税。
附加税额大大超过正税额。由于财政入不敷出,多次借征,寅吃卯粮,人民负担沉重
不堪。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一切为了前线”的口号下,人民财政干部发动群
众征粮征税,动员人力、物力、财力上前线,积极支援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建国后,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导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东明
县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开始,至1983年,财政收入
增长10倍以上,财政支出增长近13倍。财政的收入来源,从建国初期主要取之于农业,
逐渐转变为主要取之于社会主义工商企业。1983年,农业税占全额预算收入的比重下
降到33.2%,工商各税的比重上升至65.2%。同时,县财政逐步由供给型财政转向建设
型财政,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建国后至1985年,东明县财政总收入29392.2万元,总支出25195.3万元。财政支
出用于经济建设5538.6万元, 占总支出的22%;文教科学卫生事业7705.3万元,占总
支出的30.6%;行政经费4457.2万元,占总支出的17.7%;社会救济5899.7万元,占总
支出的23.4%;其他支出1307.2万元,占总支出的5.2%;预算外支出287.3万元,占总
支出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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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管理机构

一、财政管理机构
1912年,县设理财所。1923年1月,县成立财政所,下设出纳、会计各1人,检查
员5人,负责地方财政。1924年,财政所撤销,财政管理移交县参事会。1927年11月,
参事会取消,由临时维持会接收,内设出纳股,专管地方公款。1929年春,设立财务
局,内设文牍、庶务、会计3个股,每股置股员1人。1930年5月,改称财政局。
1940年3月,东明抗日县政府设立财政科。1941年3月,东垣抗日县政府设财政科
和粮秣科,设有会计、审计、粮秣员等,负责抗日物资的征集、收支管理等工作。
1945年8月,成立东明县政府财政科。1947年8月,撤销财政科,成立财政经济委
员会,下设行政财政科和会审科。1948年9月,财委撤销,恢复财政科。
1956年12月,县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成立东明县财政局,下设国家收入股、居
民收入股、财务会计股、人事监察股、保险股、秘书股。
1958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后,财政局的居民收入股撤销,改为人民公社财务股,
主要负责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财务管理、会计培训,并帮助其建帐、建制、辅导检
查农业税的征收与结报等工作。
1961年9月,财政局又分为财政、税务两个局。财政局下设4个股(预算、企业、
农税、人秘)分管各项工作。
1968年3月,财政局又与税务局合并,成立“革命三结合领导小组”。9月,市管
会、工商局并入财税革委。10月,人民银行并入东明县财政金融服务站革命委员会。
1969年底, 银行分出。 1970年2月, 又成立“财税工商局革命三结合领导小组”。
1971年11月, 市管会工商局划出,改为东明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1981年5月,改称
东明县财税局。1983年1月,财税分设恢复东明县财政局。1984年4月成立审计局。
二、税务管理机构
清朝,税务与财政为同一机构。1912年设税契局。1913年,县知事公署设4个科,
后改为两科,其中第二科内设税契局,主管税收。1929年,归财务局,后改称财政局。
1940年底,上级贸易局任程子英为特派员,秘密开展东明税收工作。1942年11月,由
东垣抗日县政府组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行政、税务两个股。在根据地设有齐王集、
竹林、谢寨、王店4处交易所,负责税收征解和市场管理工作。1943年8月,增设缉私
队,配有队长1人,队员20人,并增设刘楼交易所。
1945年8月, 东明县恢复建制,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基层交易所负责税收。
1947年8月, 由东明县财政经济委员会行政财务科、工商税务科员和各区税务助理员
负责税收工作。1948年9月,恢复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49年3月,建立东明县税务局,下设行政、会计两个股。全县分9个行政区,设
3处税务所。 东明集税务所管辖二、三、八区;三春集税务所管辖一、五、六区;城
关税务所管辖四、七、九区。各集市设19处交易所,负责兼管税收的征管工作。1953
年4月,会计股改称会票股,行政股改称税政股,并增设秘书股和监察干部。
1955年10月,撤销城关税务所,并入县税务局税政股,11月,增设刘楼、小井、
于谭寨、玉皇庙4处税务所。
1956年1月,撤销玉皇庙、玉谭寨、刘楼3处税务所,改设陆圈、东明集、三春集
税务所。
1956年12月, 东明县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统称东明县财政局。1958年8月,撤
销基层税务所,公社设立财政科,兼管税收财政工作。
1960年初,县级财政、税务在基层实行业务机构分设,税务系统在全县重新建东
明集、 陆圈、马头、刘楼、玉皇庙、大屯、城关、三春集8处税务所。1961年底,东
明县税务局设人秘、税政、利润监交、会计4个股。
1963年,增设焦园、沙窝、长兴、武胜4处税务所。1965年4月,增设鱼沃税务所。
1968年后,税务局机构变化与财政管理机构同。
1969年8月, 基层税务所和市管所合并,改称为市税所。1971年10月,基层税务
所分设为税务所和市管所。1979年4月,增设小井、张寨、胡庄、临河店、王店5处税
务所。
1983年1月,东明县税务局设办公室、人事股、财会股、税政股、基层股。同年6
月,增设直属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