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集市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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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户房对集会的管理实行定期定额承包制,承包给集头会首。
民国时期沿袭清制,县行政公署及商会利用集头会首管理集会。集贸市场设斗、
秤、牙行,在集市上吃合子粮(粮食市),使拥钱(牲畜市),对赶集赶会的农民和
商贩进行中间剥削。商贩必须经集头会首的许可才能进入集会营业。当时劳动人民中
有两句俗语:“斗、称、店、脚、牙,无罪也该杀”“斗、秤、牙行、斜经纪,没有
一个好东西。”是对当时集市贸易管理的写照。
1945年,东明抗日县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稽私队。解放区各大集镇设有交易
所,负责管理集市贸易,打击集头会首和不法商人的走私贩运活动,取缔粮商、金商
收取交易费。
建国后,集市贸易管理趋于正规。1958年,商业局设市场物价管理科,农村集贸
市场由各供销社和税务所管理。1963年,各公社设贸易市场管理所,各集市设市场交
易员,整顿管理城乡集贸市场,打击破坏统购计划和计划价格的行为,禁止棉花、土
布、粮食、油脂、油料进入市场。1966年以后,集市贸易管理工作受到“左”倾错误
干扰,把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硬性关闭了一些市场,剩下的市场搞
统一会日。全县会日只保留了农历初一、十五,其余的会日均被取消。1975年,全县
集会点由52个减少到46个, 参加集会贸易的人数减少20%。上市物资的种类、数量也
受到严格限制,造成物资短缺,价格上涨,人民生活受到影响。
1978年以后, 纠正了在集市贸易管理中“左” 的做法,开放市场,并认真执行
“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从支持生产、促进流通、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的角
度指导集市贸易, 集贸市场日趋繁荣。1983年,投资10400元,在民主西街集贸市场
建服务台420米;西关大队投资建粮行一处,服务房22间,围墙160米。1984年,在西
城墙南段建立西寺农贸市场,共投资27000元,建服务台600米。1985年,全县集市贸
易点发展到48个,通过整顿,达到五好(宣传好、管理好、秩序好、服务好、卫生好)
标准的有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