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饮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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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食业
1930年,东明城内有饭馆13处,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魁星馆饭庄、五香居饭庄、李
家饭馆、聚仙台饭馆。
较大的饭馆内设掌柜、会计、灶上掌勺师傅、跑堂、头把刀、二把刀、三把刀。
营业时间, 早晨6点半开业,晚上11点熄火。部分饭馆,只经营菜肴,兼包办酒席,
还可预定饭菜,送菜到户。
30年代,东明饮食品种有80余种。高档席面有海参头、鱼翅头,次之是全食头。
一般席面是“三八” ,即8个酒菜、8个行菜、8个饭菜。最低档次是1个盘、9个碗。
饭菜品种可分为:鱼翅类、海参类、鸡鸭类、虾类、干贝类、腰子类、肉类、火锅类、
鱼类、甜菜类、面食类,每类若干种。以鱼类为例,有糖醋鱼、红烧鱼、清蒸鱼、鱼
片、鱼丸、鱼丁等。面食类主要有水饺、面条、火烧、壮馍、小笼包、馒头等。
日伪时期,因军警地痞欺压勒索,赊欠太多,一些饭馆因亏本而倒闭。到建国前
夕,县城内只剩6处较小的饭馆。
1949年, 饮食业得到迅速发展。全县有饮食业730户(大部分是摊商),其中县
城内有饭店7处, 年总营业额85万元。1952年,在城内隅首西北角,建立东明县第一
国营食堂。1955年,对全县私营饮食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合作饭店和饮食经营
小组。1956年,农村饮食业、合作饭店归并于供销合作社,一部分纳入了国营企业,
成为国营食堂。 1957年,全县有国营、供销合作社营饭店14处,合作饭店188处,私
营饭店45处,年总营业额为37万元,1961年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物资缺乏,食品
更是供不应求,杂面卷,大锅菜成了食堂的主供食品。经过经济政策的调整,1962年
开始,饮食业的经营稍有恢复。1964年,建成第二国营食堂,餐厅可容14张桌、经营
炒菜、汤、水饺、蒸包、面条、馄饨、油条、烧饼等。1966年,全县饮食业有309处,
其中,农村各供销社办饭店10处,农村个体户209处,销售总额133.2万元,经营饭菜
品种有90余种。“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饮食业均被取缔。国营、供销社饭店经营
品种单调,质量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饮食业得到恢复发展。国营、集体、个体饮食业齐
头并上。同时,风味小吃相继恢复。在继承传统烹调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并引进了河
南、四川风味。1980年,全县饮食业有489处,其中国营24处,集体128处(包括队办),
个体增加到337处,经营饭菜品种有百余种,总营业额200.5万元。县城内规模较大的
饭店经营的宴席分高、 中、低3个档次,高档席24个菜、1个火锅、4种面食;中档席
18个菜、1个火锅、1种面食;低档席12个菜、1个盆汤、1种面食。主要菜种有糖醋鱼、
红烧鱼、“霸王别姬”、布袋鸡、八宝鸡、扒鸡、鲤鱼卧白云,各种海味、各种汤及
炒菜;此外还有花样拼盘,如凤凰展翅、西瓜花篮、花果山等20余种。
1981年后, 饮食业评定一级厨师2人,二级厨师6人,三级厨师5人。各饭店开展
对外包办酒席,加工代做等业务项目。1985年,国营饭店实行内部招标,饮食服务公
司和承包者签定合同, 一包到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城乡饮食业有985处,其中国
营7处,集体33处,个体有证饮食业945处。销售总额为514.9万元,是1949年的6倍。
其中国营占15.8%,供销社占6.8%,集体占25%,个体有证饮食业占52.4%。
二、旅店业
1940年至1948年间,东明城内有旅店20家,其中较出名的有杜、李、吕、侯4家,
多数旅店设备简陋,客房多为通铺、地铺,冬天铺草,夏天铺席。
建国后, 城内旅店大部分停业, 仅剩杜、 李、吕、段、王、高、侯、刘8家。
1956年,县委建立招待所,有平房13间,床位25个。1961年,东明县第一旅社开业,
客房22间, 床位120个。1964年,县委招待所迁民主西街路南,新建平房64间,床位
154个。1965年,建第二旅社,有平房30间,床位110个。1973年,建第三旅社,客房
13间, 床位30个。1978年,在解放南路路东,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招待所,建平房118
间, 床位230张。1980年后,县供销社招待所、教育局招待所、粮食局招待所、农机
局招待所、东明服务楼、城关供销社旅社相继开业。1983年,县委招待所取消,人员
并到县府招待所。 1984年,县府招待所建4层楼一栋,房间140个,床位300张。其中
高级房间40个,配有黑白电视机、卫生间。同年底,又建一处庭院式高级住宿部,有
22个房间,60张床位。院内有四季花草,假山流水,幽雅别致。客房配有空调机、彩
色电视机、地毯、卫生间、沙发床、沙发等。
1985年,国营旅馆实行内部招标,承包者与主管公司签定合同,一包到底,经济
效益大幅度提高。县城内共有旅馆、招待所9处,床位1160张,平均每天接待旅客540
人次,年营业额41.2万元。
三、浴池业
建国前,东明城内有一家浴池,内设大池1个,年营业额960元。1956年转为公司
合营,后又转为国营。1970年,从中山南街路西迁至向阳路路西,内设男女大浴池各
一个,床位42张,票价0.25元,每天可洗浴160多人。1985年,营业额为1.5万元。
四、理发业
清末,全县城镇有理发铺60处。农村人理发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城镇理发匠包村,
定期到各村理发,每人每年给理发匠8斤小麦、8斤杂粮;二是流动理发,理发匠肩挑
理发工具箱和火炉,担子上竖一木杆,上挂鐾刀布作招牌,走街串巷招徕顾客,就地
坐箱洗头理发,理发工具以剃刀为主,20年代中后期,理发推子才开始普及。建国前
夕,全县有理发铺80余处,较大的村庄已有理发铺。
建国初期,县城内有理发铺6家,公私合营后,联合组成3处理发处。1958年转为
国营后, 合并成2处。1958年,开始使用电吹风,采用烫发技术(火烫)。1959年,
开始使用铁盘转椅。而后各基层供销社都先后成立理发店,个体流动理发摊遍及农村。
1966年,全县有理发店65处。
1975年,始用电动推子,1977年在城镇已普及使用,农村仍使用手推子。1978年,
电烫,气烫开始采用。1985年,全县城乡有理发店138处(城内13处),其中国营2处,
集体3处,个体133处,内有三级理发师1名。
五、照相业
1915年,城内民主东街路北,始有一家瑞生照相馆,有一部三角架外拍照相机。
1956年,瑞生照相馆转为公私合营。1958年转为国营,承担全县摄影业务。1969年前,
拍照、洗像均采用自然光。1970年,县照相馆开始使用电灯光照相,还购置室内座机
一部。 1979年后,个体照相馆逐年增多。1985年,全县共有照相馆10处,其中国营1
处,个体9处,有二级摄影师1名,三级摄影师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