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食业
1930年,东明城内有饭馆13处,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魁星馆饭庄、五香居饭庄、李
家饭馆、聚仙台饭馆。
较大的饭馆内设掌柜、会计、灶上掌勺师傅、跑堂、头把刀、二把刀、三把刀。
营业时间, 早晨6点半开业,晚上11点熄火。部分饭馆,只经营菜肴,兼包办酒席,
还可预定饭菜,送菜到户。
30年代,东明饮食品种有80余种。高档席面有海参头、鱼翅头,次之是全食头。
一般席面是“三八” ,即8个酒菜、8个行菜、8个饭菜。最低档次是1个盘、9个碗。
饭菜品种可分为:鱼翅类、海参类、鸡鸭类、虾类、干贝类、腰子类、肉类、火锅类、
鱼类、甜菜类、面食类,每类若干种。以鱼类为例,有糖醋鱼、红烧鱼、清蒸鱼、鱼
片、鱼丸、鱼丁等。面食类主要有水饺、面条、火烧、壮馍、小笼包、馒头等。
日伪时期,因军警地痞欺压勒索,赊欠太多,一些饭馆因亏本而倒闭。到建国前
夕,县城内只剩6处较小的饭馆。
1949年, 饮食业得到迅速发展。全县有饮食业730户(大部分是摊商),其中县
城内有饭店7处, 年总营业额85万元。1952年,在城内隅首西北角,建立东明县第一
国营食堂。1955年,对全县私营饮食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合作饭店和饮食经营
小组。1956年,农村饮食业、合作饭店归并于供销合作社,一部分纳入了国营企业,
成为国营食堂。 1957年,全县有国营、供销合作社营饭店14处,合作饭店188处,私
营饭店45处,年总营业额为37万元,1961年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物资缺乏,食品
更是供不应求,杂面卷,大锅菜成了食堂的主供食品。经过经济政策的调整,1962年
开始,饮食业的经营稍有恢复。1964年,建成第二国营食堂,餐厅可容14张桌、经营
炒菜、汤、水饺、蒸包、面条、馄饨、油条、烧饼等。1966年,全县饮食业有309处,
其中,农村各供销社办饭店10处,农村个体户209处,销售总额133.2万元,经营饭菜
品种有90余种。“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饮食业均被取缔。国营、供销社饭店经营
品种单调,质量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饮食业得到恢复发展。国营、集体、个体饮食业齐
头并上。同时,风味小吃相继恢复。在继承传统烹调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并引进了河
南、四川风味。1980年,全县饮食业有489处,其中国营24处,集体128处(包括队办),
个体增加到337处,经营饭菜品种有百余种,总营业额200.5万元。县城内规模较大的
饭店经营的宴席分高、 中、低3个档次,高档席24个菜、1个火锅、4种面食;中档席
18个菜、1个火锅、1种面食;低档席12个菜、1个盆汤、1种面食。主要菜种有糖醋鱼、
红烧鱼、“霸王别姬”、布袋鸡、八宝鸡、扒鸡、鲤鱼卧白云,各种海味、各种汤及
炒菜;此外还有花样拼盘,如凤凰展翅、西瓜花篮、花果山等20余种。
1981年后, 饮食业评定一级厨师2人,二级厨师6人,三级厨师5人。各饭店开展
对外包办酒席,加工代做等业务项目。1985年,国营饭店实行内部招标,饮食服务公
司和承包者签定合同, 一包到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城乡饮食业有985处,其中国
营7处,集体33处,个体有证饮食业945处。销售总额为514.9万元,是1949年的6倍。
其中国营占15.8%,供销社占6.8%,集体占25%,个体有证饮食业占52.4%。
二、旅店业
1940年至1948年间,东明城内有旅店20家,其中较出名的有杜、李、吕、侯4家,
多数旅店设备简陋,客房多为通铺、地铺,冬天铺草,夏天铺席。
建国后, 城内旅店大部分停业, 仅剩杜、 李、吕、段、王、高、侯、刘8家。
1956年,县委建立招待所,有平房13间,床位25个。1961年,东明县第一旅社开业,
客房22间, 床位120个。1964年,县委招待所迁民主西街路南,新建平房64间,床位
154个。1965年,建第二旅社,有平房30间,床位110个。1973年,建第三旅社,客房
13间, 床位30个。1978年,在解放南路路东,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招待所,建平房118
间, 床位230张。1980年后,县供销社招待所、教育局招待所、粮食局招待所、农机
局招待所、东明服务楼、城关供销社旅社相继开业。1983年,县委招待所取消,人员
并到县府招待所。 1984年,县府招待所建4层楼一栋,房间140个,床位300张。其中
高级房间40个,配有黑白电视机、卫生间。同年底,又建一处庭院式高级住宿部,有
22个房间,60张床位。院内有四季花草,假山流水,幽雅别致。客房配有空调机、彩
色电视机、地毯、卫生间、沙发床、沙发等。
1985年,国营旅馆实行内部招标,承包者与主管公司签定合同,一包到底,经济
效益大幅度提高。县城内共有旅馆、招待所9处,床位1160张,平均每天接待旅客540
人次,年营业额41.2万元。
三、浴池业
建国前,东明城内有一家浴池,内设大池1个,年营业额960元。1956年转为公司
合营,后又转为国营。1970年,从中山南街路西迁至向阳路路西,内设男女大浴池各
一个,床位42张,票价0.25元,每天可洗浴160多人。1985年,营业额为1.5万元。
四、理发业
清末,全县城镇有理发铺60处。农村人理发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城镇理发匠包村,
定期到各村理发,每人每年给理发匠8斤小麦、8斤杂粮;二是流动理发,理发匠肩挑
理发工具箱和火炉,担子上竖一木杆,上挂鐾刀布作招牌,走街串巷招徕顾客,就地
坐箱洗头理发,理发工具以剃刀为主,20年代中后期,理发推子才开始普及。建国前
夕,全县有理发铺80余处,较大的村庄已有理发铺。
建国初期,县城内有理发铺6家,公私合营后,联合组成3处理发处。1958年转为
国营后, 合并成2处。1958年,开始使用电吹风,采用烫发技术(火烫)。1959年,
开始使用铁盘转椅。而后各基层供销社都先后成立理发店,个体流动理发摊遍及农村。
1966年,全县有理发店65处。
1975年,始用电动推子,1977年在城镇已普及使用,农村仍使用手推子。1978年,
电烫,气烫开始采用。1985年,全县城乡有理发店138处(城内13处),其中国营2处,
集体3处,个体133处,内有三级理发师1名。
五、照相业
1915年,城内民主东街路北,始有一家瑞生照相馆,有一部三角架外拍照相机。
1956年,瑞生照相馆转为公私合营。1958年转为国营,承担全县摄影业务。1969年前,
拍照、洗像均采用自然光。1970年,县照相馆开始使用电灯光照相,还购置室内座机
一部。 1979年后,个体照相馆逐年增多。1985年,全县共有照相馆10处,其中国营1
处,个体9处,有二级摄影师1名,三级摄影师8名。
第五辑 饮食服务
一、饮食业
1930年,东明城内有饭馆13处,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魁星馆饭庄、五香居饭庄、李
家饭馆、聚仙台饭馆。
较大的饭馆内设掌柜、会计、灶上掌勺师傅、跑堂、头把刀、二把刀、三把刀。
营业时间, 早晨6点半开业,晚上11点熄火。部分饭馆,只经营菜肴,兼包办酒席,
还可预定饭菜,送菜到户。
30年代,东明饮食品种有80余种。高档席面有海参头、鱼翅头,次之是全食头。
一般席面是“三八” ,即8个酒菜、8个行菜、8个饭菜。最低档次是1个盘、9个碗。
饭菜品种可分为:鱼翅类、海参类、鸡鸭类、虾类、干贝类、腰子类、肉类、火锅类、
鱼类、甜菜类、面食类,每类若干种。以鱼类为例,有糖醋鱼、红烧鱼、清蒸鱼、鱼
片、鱼丸、鱼丁等。面食类主要有水饺、面条、火烧、壮馍、小笼包、馒头等。
日伪时期,因军警地痞欺压勒索,赊欠太多,一些饭馆因亏本而倒闭。到建国前
夕,县城内只剩6处较小的饭馆。
1949年, 饮食业得到迅速发展。全县有饮食业730户(大部分是摊商),其中县
城内有饭店7处, 年总营业额85万元。1952年,在城内隅首西北角,建立东明县第一
国营食堂。1955年,对全县私营饮食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合作饭店和饮食经营
小组。1956年,农村饮食业、合作饭店归并于供销合作社,一部分纳入了国营企业,
成为国营食堂。 1957年,全县有国营、供销合作社营饭店14处,合作饭店188处,私
营饭店45处,年总营业额为37万元,1961年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物资缺乏,食品
更是供不应求,杂面卷,大锅菜成了食堂的主供食品。经过经济政策的调整,1962年
开始,饮食业的经营稍有恢复。1964年,建成第二国营食堂,餐厅可容14张桌、经营
炒菜、汤、水饺、蒸包、面条、馄饨、油条、烧饼等。1966年,全县饮食业有309处,
其中,农村各供销社办饭店10处,农村个体户209处,销售总额133.2万元,经营饭菜
品种有90余种。“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饮食业均被取缔。国营、供销社饭店经营
品种单调,质量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饮食业得到恢复发展。国营、集体、个体饮食业齐
头并上。同时,风味小吃相继恢复。在继承传统烹调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并引进了河
南、四川风味。1980年,全县饮食业有489处,其中国营24处,集体128处(包括队办),
个体增加到337处,经营饭菜品种有百余种,总营业额200.5万元。县城内规模较大的
饭店经营的宴席分高、 中、低3个档次,高档席24个菜、1个火锅、4种面食;中档席
18个菜、1个火锅、1种面食;低档席12个菜、1个盆汤、1种面食。主要菜种有糖醋鱼、
红烧鱼、“霸王别姬”、布袋鸡、八宝鸡、扒鸡、鲤鱼卧白云,各种海味、各种汤及
炒菜;此外还有花样拼盘,如凤凰展翅、西瓜花篮、花果山等20余种。
1981年后, 饮食业评定一级厨师2人,二级厨师6人,三级厨师5人。各饭店开展
对外包办酒席,加工代做等业务项目。1985年,国营饭店实行内部招标,饮食服务公
司和承包者签定合同, 一包到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城乡饮食业有985处,其中国
营7处,集体33处,个体有证饮食业945处。销售总额为514.9万元,是1949年的6倍。
其中国营占15.8%,供销社占6.8%,集体占25%,个体有证饮食业占52.4%。
二、旅店业
1940年至1948年间,东明城内有旅店20家,其中较出名的有杜、李、吕、侯4家,
多数旅店设备简陋,客房多为通铺、地铺,冬天铺草,夏天铺席。
建国后, 城内旅店大部分停业, 仅剩杜、 李、吕、段、王、高、侯、刘8家。
1956年,县委建立招待所,有平房13间,床位25个。1961年,东明县第一旅社开业,
客房22间, 床位120个。1964年,县委招待所迁民主西街路南,新建平房64间,床位
154个。1965年,建第二旅社,有平房30间,床位110个。1973年,建第三旅社,客房
13间, 床位30个。1978年,在解放南路路东,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招待所,建平房118
间, 床位230张。1980年后,县供销社招待所、教育局招待所、粮食局招待所、农机
局招待所、东明服务楼、城关供销社旅社相继开业。1983年,县委招待所取消,人员
并到县府招待所。 1984年,县府招待所建4层楼一栋,房间140个,床位300张。其中
高级房间40个,配有黑白电视机、卫生间。同年底,又建一处庭院式高级住宿部,有
22个房间,60张床位。院内有四季花草,假山流水,幽雅别致。客房配有空调机、彩
色电视机、地毯、卫生间、沙发床、沙发等。
1985年,国营旅馆实行内部招标,承包者与主管公司签定合同,一包到底,经济
效益大幅度提高。县城内共有旅馆、招待所9处,床位1160张,平均每天接待旅客540
人次,年营业额41.2万元。
三、浴池业
建国前,东明城内有一家浴池,内设大池1个,年营业额960元。1956年转为公司
合营,后又转为国营。1970年,从中山南街路西迁至向阳路路西,内设男女大浴池各
一个,床位42张,票价0.25元,每天可洗浴160多人。1985年,营业额为1.5万元。
四、理发业
清末,全县城镇有理发铺60处。农村人理发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城镇理发匠包村,
定期到各村理发,每人每年给理发匠8斤小麦、8斤杂粮;二是流动理发,理发匠肩挑
理发工具箱和火炉,担子上竖一木杆,上挂鐾刀布作招牌,走街串巷招徕顾客,就地
坐箱洗头理发,理发工具以剃刀为主,20年代中后期,理发推子才开始普及。建国前
夕,全县有理发铺80余处,较大的村庄已有理发铺。
建国初期,县城内有理发铺6家,公私合营后,联合组成3处理发处。1958年转为
国营后, 合并成2处。1958年,开始使用电吹风,采用烫发技术(火烫)。1959年,
开始使用铁盘转椅。而后各基层供销社都先后成立理发店,个体流动理发摊遍及农村。
1966年,全县有理发店65处。
1975年,始用电动推子,1977年在城镇已普及使用,农村仍使用手推子。1978年,
电烫,气烫开始采用。1985年,全县城乡有理发店138处(城内13处),其中国营2处,
集体3处,个体133处,内有三级理发师1名。
五、照相业
1915年,城内民主东街路北,始有一家瑞生照相馆,有一部三角架外拍照相机。
1956年,瑞生照相馆转为公私合营。1958年转为国营,承担全县摄影业务。1969年前,
拍照、洗像均采用自然光。1970年,县照相馆开始使用电灯光照相,还购置室内座机
一部。 1979年后,个体照相馆逐年增多。1985年,全县共有照相馆10处,其中国营1
处,个体9处,有二级摄影师1名,三级摄影师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