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类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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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东明县商业较繁盛,商号商贩遍布城乡。清末及民国时期,屡遭兵燹
水患, 经济日趋衰败,商业逐渐萧条。1945年,全县只有商业店铺摊点338户,经营
商品多为粮油,食品、日用杂货、煤油、煤炭、小件农具等。
建国后,商业逐步恢复发展,1949年底,城乡商业户增加到2227家,社会商品零
售额215万元。 1956年,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商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
形成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8年,所有公私合营、个体商贩全部并入国营商业和农
村供销社,同时关闭集市贸易,变多种经济成份单一的国营经济,导致流通渠道不畅。
“文化大革命”中,再次关闭集市贸易,走单一经济老路,导致商品短缺、供应紧张,
影响了商业经济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肃清“左”的思想影响,贯彻
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和多渠道,少环节的方针,国营和集体商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承包制,同时积极扶持个体商业,全县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市场进一步放宽,建
立了城市贸易中心,放开零售商业,出现了多家经营竞争局面。全县有商业、饮食服
务网点4987个, 从业人员7923人, 其中国营和集体商业职工5266人,个体商业人员
2657人。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额为1020万元,商品零售额9040万元,比1949年增长42倍。
农贸市场成交额971.7万元。城乡市场空前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