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县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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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规划
建国前, 东明县城区面积0.9平方公里。建国后,对县城建设进行过初步规划,
城区建设发展较快。 至1980年, 县城区占地面积达到5.44平方公里,平均每人占用
145平方米。 人口密度为2800人/平方公里。居住用地内建筑密度平均为11.8%。全城
共有121个大院,占地0.88平方公里,建筑面积为63000平方米,占住地面积的10%。
1980年,在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的帮助下,对城区进行统一规划。规划范围,
北起北关外一分干渠,南至段家园、孙家园、南三里庄和袁旗营,东起东三里庄、东
吴庄和火化厂,西至黄军营、雷庄。县城规划用地7.7平方公里,每人平均占地128.3
平方米。县城规划控制规模为14平方公里。
1983年9月, 县城建局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内的道路系统进行开拓与修建。
到1985年底,以拓宽解放路、五四路、向阳路、站前路、工业路,完善了城内的排水
功能,修建了万福河解放路大桥。
二、房屋建设
建国前,城内沿街多是私人店铺、手工业作坊以及民房等。房屋多为砖木起脊结
构,楼房极少。
建国后,人民将房屋逐渐拆旧翻新。1958年,兴建县人民会场(影剧院)、第一
服务楼等二层砖木结构楼房。60年代建向阳影院。新华书店、县医院门诊楼等一批钢
筋水泥结构楼房。民用住房质量也有所提高。1980年以后,房屋建设发展迅速。1982
年,除对旧城中完善的街坊和质量较好的生活住房适当保留,充分利用外,对破旧危
房进行分片集中统一改造,提高了建筑物质量;对城内私有住宅及四关居民占地,进
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禁止乱建住房。鼓励城区、城郊居民建楼房。至1985年,县城机
关,企事业单位及城内主要街道建三层以上楼房12幢,居民建二层以上楼房30多幢,
翻建和新建房屋占原有平房的80%。同年,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房投资878万元,
竣工房屋面积20635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8073平方米。

东明县城全景(1958年)图(248页)

东明县城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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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用地面积(│占总规划百分│占总建设用地百│每人平均占用┃
┃ │公顷) │率(%) │分率(%)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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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 │ 157.92 │ 20.51 │ 28.88 │ 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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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用地 │ 49.11 │ 6.38 │ 8.98 │ 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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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交通用地 │ 18.96 │ 2.46 │ 3.48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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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居住用地 │ 319.00 │ 41.43 │ 58.34 │ 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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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 居住用地 │ 129.00 │ 16.75 │ 23.59 │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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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广场用地 │ 70.00 │ 9.09 │ 12.80 │ 11.67 ┃
┃ 中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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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绿化用地 │ 55.00 │ 7.14 │ 10.06 │ 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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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建用地 │ 65.00 │ 8.44 │ 11.89 │ 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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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用地 │ 1.80 │ 0.23 │ 0.33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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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建筑用地合计 │ 546.79 │ 71.01 │ 100.00 │ 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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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关用地合计 │ 223.28 │ 28.99 │ │ 3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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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 其他绿地 │ 75.09 │ 9.75 │ │ 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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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护绿地 │ 44.01 │ 5.72 │ │ 7.34 ┃
┃ 中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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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果园菜地 │ 85.43 │ 11.10 │ │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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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流水面 │ 18.70 │ 2.42 │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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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范围总用地 │ 770.02 │ 100.00 │ │ 1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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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管理
1958年9月, 对县城内私人出租房屋进行改造,共98户(地主、富农36户、中农
44户、贫农18户),房屋369间。后来又陆续将这些户的187.5间自留房作了改造。改
造后的房屋所有权归全民所有,被改户持私改房屋定息本,每月向房管部门领取定息
(定息按房屋租金的10%计付) 。1966年9月,对县城内私人出租房屋补改4户,房屋
29.5间。 1963年和1979年两次解决城镇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时,将错改的187.5间自留
房退还原主。1983年至1985年,处理私改房遗留问题,退还房主288间,尚有110.5间
为公房。
1985年底,县房产管理部门共有出租公房567间,每月租金865元,其中,个企业
单位租用的大街门面房159.5间,每月租金545元,干部、职工租用家属住房407.5间,
每月租金320元。 房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房养房,以事业发展事业”。但由于房
屋租金价格很低(家属住房,一等,月平方米0.07元;二等,月平方米0.06元;三等,
月平方米0.05元),房租收不敷支,每年都需财政拨款补贴才能解决正常的维修。因
此,房产事业发展较慢。
四、城区交通
1933年,县城内有纵横街道33条,总长6483米,面积3.24万平方米,街道宽均不
足6米,系花鼓顶形土路面,两旁没有排水沟。
建国后,政府有计划地对街道进行拓宽修整,50年代修砖渣路面,1973年,铺设
沥青路面。城区交通状况有很大改善,但仍跟不上县城建设的发展。至1980年,旧城
区内还有不少小路、土路、断头路,道路系统不完善。新城区内有两条过境公路,车
辆多, 流量大,特别是梁(山)兰(考)公路车流量高达1062辆/日,因此,极易发
生交通堵塞。1981年后,开始按照城区规划修整新城区几条主要街道。解放路设计道
路横断面为三块板型,红线宽度4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米,隔离带各2米,快车道宽
12米,慢车道宽各6米,人行道宽各为5米。1982年已将快车道修成沥青路面。
1983年7月, 开始扩建五四路和向阳路南段,并修建工业路和站前路。五四路和
向阳路为城市四级路, 设计车速25公里/小时,红线宽度32米。向阳路为南北生活性
道路,长1600米。五四路为东西生活性道路,长4100米,两路横断面均为三块板型,
快车道宽12米,慢车道宽各5米,两侧人行道宽各3米,绿化带宽各1米,隔离带宽各2
米。工业路位于城东为南北向道路。路宽18米,为一块板型,车行道宽12米,两侧人
行道宽各3米, 长3600米。站前路位于东明县火车站北侧,为东西向道路,设计路宽
30米,为一块板型,车行道宽14米,长3350米。
1985年, 城内街道南北走向23条,东西走向24条,总长1.97万米,面积27.25万
平方米。
五、城区供水
建国前,县城居民用水,均用水桶从井中提水。50年代,使用手摇水车和人推式
水车提水。60年代,部分单位建起自备水塔。70年代后期,压水井逐步普及。1979年
5月, 建立自来水公司,1980年开始供水,解决了大部分机关和部分居民吃水难的问
题。
1985年,自来水公司有供水干管2760米(其中直径200毫米的1350米,直径100毫
米的1410米),供水单位119个,家庭用水104户,日供水量2000立方米,用水人数达
1万多人,占全城人数的30%。供水方式是直接供水,水塔起调节作用,设有过滤、消
毒设备。
六、城区绿化
1675年(清康熙十四年),县城居民在城池周围植柳树千余株,绿化城区。1893
年(光绪十九年),重疏城濠,周围植柳。1931年(民国20年),在县城东关堤植中
山林数亩。在城东南隅农事试验场内建一苗圃,供城区绿化用。居民有在房前屋后植
树的习惯,城区绿化较好。
建国后, 先后在城区街道两旁植国槐、白杨、法桐等树6000株。1983年6月,成
立县园林处,占地40亩,购进40多种花卉、树木进行培育,供街道、机关绿化。1985
年至1986年春季,五四路两侧全部植上法桐,主要街道总长12000米、宽1.3米的人行
道绿化带植上冬青树。 投资4.3万元,建成向阳路、五四路交叉处和解放路、五四路
交叉处两个街心花园,共占地1608.5平方米。园内植有石竹、千日紫。多头大丽菊、
石榴、月季、锦葵、鸡冠花、千头石、美人蕉等花木。城区不少单位不仅植树、种花,
还叠假山、筑花池、建鱼池,居民在庭院、阳台置花盆、吊盆景,广植花卉,美化环
境。至1986年底,县城内绿化覆盖面积6.88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