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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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 成立劝业所, 设所长、科员、办事员,主管农、林、工和基本建设。
1924年,劝业所改为建设局,兼理城市公产清理。1940年,日军侵占东明县城后,建
设局遂撤销。
1950年, 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城市建设。1955年至1957年5月,县城区建
设和管理由城关政府负责。县建筑队先后由县工会、手工业联合社、工业局、物资局、
手工业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管辖。县公产、公房、环境卫生工作由财政局、民政局负
责。1958年,建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建筑公司一个单位两个牌子,1960年,基本建
设委员会撤销。 1975年8月,县设基本建设局,局下设办公室、建材股和施工股,主
管农村基本建设和县建筑公司、县窑厂。隶属于县计划委员会。1979年12月,成立建
材公司,归基本建设局领导。
1981年12月,撤销东明县基本建设局,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财务
股、施工股、农房股、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建股。辖建筑工程公司、建材公司、自来
水公司、县砖瓦一厂、县砖瓦二厂。
1983年5月, 以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股为基础,成立东明县城市建设管理局,设
办公室、财务股、城建管理股、人事股、园林筹备处、公园筹备处、市政工程队,仍
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4年4月, 撤销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委员会,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设计室、农房股、房产股、环境保护办公室、
施工股、城建管理股、保卫股、市政工程队。辖建筑工程公司、建材公司、县砖瓦一
厂、县砖瓦二厂、园林处、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