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 成立劝业所, 设所长、科员、办事员,主管农、林、工和基本建设。
1924年,劝业所改为建设局,兼理城市公产清理。1940年,日军侵占东明县城后,建
设局遂撤销。
1950年, 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城市建设。1955年至1957年5月,县城区建
设和管理由城关政府负责。县建筑队先后由县工会、手工业联合社、工业局、物资局、
手工业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管辖。县公产、公房、环境卫生工作由财政局、民政局负
责。1958年,建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建筑公司一个单位两个牌子,1960年,基本建
设委员会撤销。 1975年8月,县设基本建设局,局下设办公室、建材股和施工股,主
管农村基本建设和县建筑公司、县窑厂。隶属于县计划委员会。1979年12月,成立建
材公司,归基本建设局领导。
1981年12月,撤销东明县基本建设局,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财务
股、施工股、农房股、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建股。辖建筑工程公司、建材公司、自来
水公司、县砖瓦一厂、县砖瓦二厂。
1983年5月, 以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股为基础,成立东明县城市建设管理局,设
办公室、财务股、城建管理股、人事股、园林筹备处、公园筹备处、市政工程队,仍
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4年4月, 撤销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委员会,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设计室、农房股、房产股、环境保护办公室、
施工股、城建管理股、保卫股、市政工程队。辖建筑工程公司、建材公司、县砖瓦一
厂、县砖瓦二厂、园林处、自来水公司。
第一辑 管理机构
1912年, 成立劝业所, 设所长、科员、办事员,主管农、林、工和基本建设。
1924年,劝业所改为建设局,兼理城市公产清理。1940年,日军侵占东明县城后,建
设局遂撤销。
1950年, 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城市建设。1955年至1957年5月,县城区建
设和管理由城关政府负责。县建筑队先后由县工会、手工业联合社、工业局、物资局、
手工业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管辖。县公产、公房、环境卫生工作由财政局、民政局负
责。1958年,建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建筑公司一个单位两个牌子,1960年,基本建
设委员会撤销。 1975年8月,县设基本建设局,局下设办公室、建材股和施工股,主
管农村基本建设和县建筑公司、县窑厂。隶属于县计划委员会。1979年12月,成立建
材公司,归基本建设局领导。
1981年12月,撤销东明县基本建设局,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财务
股、施工股、农房股、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建股。辖建筑工程公司、建材公司、自来
水公司、县砖瓦一厂、县砖瓦二厂。
1983年5月, 以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股为基础,成立东明县城市建设管理局,设
办公室、财务股、城建管理股、人事股、园林筹备处、公园筹备处、市政工程队,仍
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4年4月, 撤销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委员会,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设计室、农房股、房产股、环境保护办公室、
施工股、城建管理股、保卫股、市政工程队。辖建筑工程公司、建材公司、县砖瓦一
厂、县砖瓦二厂、园林处、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