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水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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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东明县境内的河道浅小,排水困难,水利设施极少,仅有一些浇菜的砖
井。因此,旱涝灾害频繁。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兴建水利工程。但片面地推行了“以蓄为主”的
方针,大搞平原蓄水,盲目引黄灌溉,使地下水位大幅度上升,造成了严重的涝碱灾
害。1960至1962年,因受“左”的思想影响,没有总结以往的教训,一切错误归咎于
水利工作,出现平沟平渠风,大批水利工程遭到严重破坏。此后,水利建设改为以排
为主。疏浚河道,兴办除涝工程,使涝碱灾害大大减轻。1965年,恢复引黄灌溉,同
时完善引黄配套工程。“文化大革命”中,水利工作基本停顿。1976年后,水利建设
逐步走向以抗旱为中心,同时大搞放淤改土,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效益。至1985年,
国家投资3147.8万元, 乡、村自筹资金1848.4万元,开挖沟渠25917条;修建水工建
筑物4454座; 完成土石方17264.2万立方米, 工日5530.7万个, 拥有排灌动力机械
3922台,4.4万马力,初步建起了遍布全县、具有实效的排灌系统,旱、涝、沙、碱、
渍、洪六大自然灾害大大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