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一奖 它萌芽于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普遍推行于人民公社时期。其形式是:在以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个不同阶段,分别由公社对大队、大队对生产队、生产队对生产作业组,实行“三包一奖励四固定”,即在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的前提下,包工分、包成本、包产量,最后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超产奖励,减产赔偿。
联产计酬 联产到组:1979年春,开始推行以“定工分,定劳力、定地块、定成本、定产量,超产奖励”为中心内容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生产责任制,“五定一奖”的原则是对组不对人,故又称为联产到组生产责任制。其形式是:本着便利生产,劳力合理负担的原则,按劳动强弱、技术高低、关系好坏统一搭配,编制作业组,生产队在“五统一”(即生产资料支配权、生产计划和重大措施决定权、劳力统一调配权、财产处理权、产品统一分配权)的前提下,与作业组签订合同,实行“五定一奖”,完成合同后的剩余部分由作业组具体分配。
联产到户: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基础上,生产队将土地按人劳比例(一般为人七劳三)承包到户,故又称为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对各户按亩定工,按地质定产,麦后预算,年终决算,多收归己,少收包赔。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在某些生产队内划分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称为“四专”),将部分生产项目如经济作物生产、牲畜饲养、林果业管理、工副业生产等承包给“四专”经营,或将农林牧副工各业全面实行专业承包,签订合同,超产归“四专”,完不成任务按规定处罚。
包干到户 生产队将土地全部按人承包到户,耕畜、车辆及其他农机具经民主评价后,按人平分金额到户,由各户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户直接按大队分给的粮棉油任务上交,单户结算。为解决人口增减变动,划出一部分耕地(一般占20%左右)为机动田,3年一调整,其余大部分(一般为80%左右)为固定田,一包若干年,不再变动。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彻底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1978年冬和1979年春,中共鄄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指示精神,开始在全县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到1979年年底,有2054个生产队实行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五定一奖”的58个,实行责任田的1378个,实行包干到户的618个。1980年,生产责任制大发展。年初统计:全县4860个生产队,实行生产责任制的4666个,占96%,责任耕地77万亩,占全县总耕地的91%,其中包干到户或基本包干到户的4414个,占91.8%,责任耕地68万亩,占85.3%,实行大包干作业组的48个,占1%,责任耕地0.92万亩,占1%;实行“五定一奖”作业组的180个,占3.7%,责任耕地3.34万亩,占4.2%;实行作物管理专业组的24个,占0.5%,责任耕地0.4万亩,占0.5%。1980年8月13日,中共鄄城县委召开全县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会议要求,凡是有条件的生产队都要实行生产责任制,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会后,县委抽调干部1289名(其中县直86人,社直63人,大队干部572人),进驻各生产队,帮助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1月底,全县4965个生产队全部实行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四专”的189个,占3.6%,包干到户的4297个,占86.8%,大包干定提取的479个,占9.6%。1980年11月9日至13日中共鄄城县委召开完善生产责任制工作队培训班,对如何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探讨,指出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是鄄城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1982年10月,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村队已占全县村队总数的99.5%。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共鄄城县委于1984年提出“包要稳定,统要发展,分要完善”的规定:(1)延长土地使用期,由过去的3至5年延长为15年以上;(2)调整零星地块;(3)鼓励土地向种地能手集中。要求包干到户责任制向纵深横宽发展,在搞好种植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把包干责任制转向其他领域。对林、牧、副、渔业,分别包到组和户;对集体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科技领域,也都要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做到生产人员有生产责任制,行政管理人员有岗位责任制,科技人员有技术责任制,每个劳动成员责、权、利结合,提高经济效益。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鄄城农村出现十大变化:(1)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2)耕种管及时;(3)牲畜农具大增加;(4)废地还耕,土地利用率大提高;(5)肥料增多;(6)多种经营大发展;(7)非生产性开支大大压缩;(8)群众自觉学科学用科学;(9)干部作风转变;(10)社员收入增加,生活改善。
1979年城关公社西寺大队第七生产队与作业组生产定额超产奖励合同书
为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进一步调动社员群众集体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确保各项生产计划的完成,在落实“五定一奖”的基础上,现经全体干部社员民主讨论,充分协调,特议定1979年生产定额超产奖励合同书如下:
(一)、生产定额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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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 │面积(亩)│单产(公斤)│总产(公斤)│作物 │面积(亩)│单产(公斤)│总产(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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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45 │135 │6075 │夏玉米│10 │125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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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玉米│8 │190 │1520 │夏地瓜│10 │1600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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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地瓜│3 │2400 │7200 │杂粮 │3 │80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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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 │3 │120 │360 │芝麻 │5 │100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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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子 │10 │160 │1600 │棉花 │1 │2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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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大豆│24 │80 │1920 │西瓜 │6 │100(元)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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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产部分奖50%归作业组,按工分分配,减产的罚减产部分20%
(二)、生产成本和工分报酬
1、生产成本(化肥、农药、种子、机耕费、浇地费等)由生产队筹集安排;
2、小农具(地排车、场间用具等)由生产队统一搭配固定组使用维修(队包干修理费),增添购买由生产队统一解决;
3、牲畜由队统一喂养,根据农活缓急,由队安排轮流使用;
4、各项作物从种植到收获结束的劳动工分,肥料工分和其他杂项用工,已列表包工到组,按表列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
(注:基本劳动定工11150个工日,整半劳力平均每人196个,基本肥料工5640个工日,每户平均210个)。
(三)、物资管理和分配
作业组所收获一切实物,都要如数过秤入仓,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现金收入不论多少,也要随时交队,超产部分,结清后,生产队按合同规定进行兑现。
柴草的分配除饲草外,烧柴部分可由作业组按生产队规定办法分配处理。
以上各条,生产队与作业组共同遵守,没有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全年不再变动,如有未尽事宜,以后由生产队和作业组共同商定予以补充。此合同一式三份,生产队作业组各有一份,报大队监督存查一份。
生产队长任盛昌(盖章)
第三作业组长任茂贵(盖章)
大队党支书任圣东(盖章)
1979年4月5日
1981年鄄城县生产责任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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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大 │生产队数│已实行责任制的队数 │已完善的生产队数 │未完善的│没实行│
│ │队 │ ├──┬──────────┼──┬──────────┤生产队 │责任制│
│社 │数 │ │合计│其中 │合计│其中 │ │的队数│
│ │ │ │ ├───┬───┬──┤ ├───┬───┬──┤ │ │
│ │ │ │ │四专队│包干到│大包│ │四专队│包干到│大包│ │ │
│ │ │ │ │ │户队 │干队│ │ │户队 │干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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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61 │5385 │5361│49 │3541 │1771│5014│48 │3443 │1523│269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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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 │50 │373 │372 │12 │120 │240 │372 │12 │120 │240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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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 │58 │297 │ │ │154 │143 │297 │ │154 │1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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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 │26 │137 │ │ │95 │42 │137 │ │95 │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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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集 │57 │354 │ │ │330 │24 │334 │ │330 │14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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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 │62 │345 │ │ │150 │185 │335 │ │150 │185 │1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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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濮 │54 │337 │ │ │326 │11 │333 │ │322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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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 │40 │286 │ │ │12 │274 │273 │ │4 │233 │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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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马 │43 │248 │ │ │225 │23 │240 │ │225 │15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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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屯 │30 │210 │200 │ │159 │41 │200 │ │159 │41 │1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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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箕山 │57 │367 │ │24 │325 │18 │367 │24 │325 │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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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楼 │47 │315 │ │5 │218 │92 │310 │4 │214 │82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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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什口│40 │361 │ │2 │274 │85 │361 │2 │274 │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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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营 │42 │261 │ │ │99 │159 │200 │ │74 │126 │58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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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埝 │49 │288 │ │ │115 │173 │199 │ │26 │173 │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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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船 │38 │293 │ │ │258 │35 │293 │ │285 │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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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庄 │34 │194 │ │ │123 │71 │170 │ │163 │7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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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营 │60 │352 │ │1 │249 │102 │352 │1 │249 │102 │ │ │
├───┼──┼────┼──┼───┼───┼──┼──┼───┼───┼──┼────┼───┤
│董口 │76 │367 │ │5 │309 │53 │367 │5 │307 │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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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户一体”的兴起“两户”指重点户、专业户。有一个以上劳力从事专业生产,其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的户为重点户;主要劳力从事专业生产,其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的户为专业户。1982年全县有两户3864个,投入专业生产的劳力7665个。其中:专业户366个,3657人,劳力1024个,从事种植业的1户,养殖业的20户,加工业的97户,服务运输业的248户;重点户3498个,19573人,劳力6641个,从事种植业的390户,养殖业的256户,加工业的1947户,服务运输业的905户。1983年全县有“两户”23506个,占总农户的18%,其中专业户2557个,重点户20949个。
1983年鄄城县“两户”经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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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户 │重点户 │备注 │
│ ├──┬───┼───┬────┤ │
│ │户数│收入 │户数 │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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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 │1740│6963 │17260 │3521 │两户提供商品总值3630万元,占多种经营商品总额的43%│
│经营 │ │ │ │ │,商品率达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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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粮│217 │交售 │1581 │交售 │两户占交粮户的1.8%,交售粮占交售总数的10% │
│ │ │435835│ │1354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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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600 │296032│2109 │718782 │两户占棉农总数的2.4%,交售棉花占商品棉的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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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指联合体。1982年,某些农户和专业户、重点户为扩大生产规模,自动联办企业或承包集体企业,也有的是由国家单位与集体、个人之间或集体与集体之间联合办企业,这种新的经济组合被称之为联合体,联合体的特点是自愿互利,共同占有部分生产资料,按劳分配或按股分红,有一定生产规模,商品量大,其经营范围主要是种植、加工、养殖、运输服务等行业。1982年底,全县有联合体5772个。按联合形式分,国社队联办的26个,社队与社队联办的33个,队与户联办的818个,户与户联办的4895个;按经营专业分,从事种植业的726个,养殖业的815个,加工业的3240个,服务运输业的99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