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毛泽东主席“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的指示,鄄城县于1958年9月3日召开万名生产劳模大会,宣布成立农村人民公社。是月,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相继建立城关、郑营、引马、箕山、左营、旧城、董口、临濮、什集、阎什口10处人民公社,入社农户9974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6%。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公社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化,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部分家庭副业和生产资料也实行公有或无偿调用。组织形式:初按军事编制,设团、营、连、排、班,组织大兵团作战,提倡“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生产管理:强调以粮为纲,划方分片,统一种植,统一规格,统一措施,对产量层层下达指标。财务管理: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支配。劳动报酬:曾一度推行“供给制”和“工资制”,提倡“一大二公”,大办食堂。1958年10月全县办农村食堂180个,入伙农户99843户,形成男女老少齐上阵,一起分吃“大锅饭”的局面,年底,农村食堂陆续解散。
人民公社成立不久,由于左倾错误影响,鄄城县也相继刮起“五风”(即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瞎指挥风、高估产高征购风),农业生产受到阻碍。1959年春,党中央在郑州召开会议,开始批判“五风”,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鄄城县于1959年3月25日召开五级干部会议,参加人员6000余人,历时4天,与会人员对所有制、干部作风、粮食政策、技术革命、党的领导等方面提意见5万多条,帮助县委纠正人民公社化后所犯错误。会后,“五风”有所收敛。1960年冬,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1961年中共中央又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根据上述指示,1961年1月在全县开展民主整风整社运动,将以公社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年8月6日,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对过去的错误认真检查,总结教训,纠正错误。会议决定,调整公社体制,取消军事编制,恢复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将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经济核算单位,重新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恢复“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实行“四小”管理,按耕地10%的比例重新分给社员做自留地。会后,全县人民认真执行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五风”错误彻底纠正,较好地克服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保障了生产队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有所发展。
1966至1977年间,由于左倾错误干扰,人民公社的各项经营管理体制被破坏,劳动管理、财务管理混乱。1967年全县农村大批“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工分挂帅”、“物资刺激”。1968年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推行“自报公议”的大寨记工法,实行“人七劳三”加照顾的分配政策,从而滋长了平均主义,在农村出现“出工一窝蜂,干活大轰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开始恢复发展。1983年12月,改社为乡,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解体。
第三节 人民公社
根据毛泽东主席“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的指示,鄄城县于1958年9月3日召开万名生产劳模大会,宣布成立农村人民公社。是月,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相继建立城关、郑营、引马、箕山、左营、旧城、董口、临濮、什集、阎什口10处人民公社,入社农户9974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6%。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公社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化,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部分家庭副业和生产资料也实行公有或无偿调用。组织形式:初按军事编制,设团、营、连、排、班,组织大兵团作战,提倡“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生产管理:强调以粮为纲,划方分片,统一种植,统一规格,统一措施,对产量层层下达指标。财务管理: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支配。劳动报酬:曾一度推行“供给制”和“工资制”,提倡“一大二公”,大办食堂。1958年10月全县办农村食堂180个,入伙农户99843户,形成男女老少齐上阵,一起分吃“大锅饭”的局面,年底,农村食堂陆续解散。
人民公社成立不久,由于左倾错误影响,鄄城县也相继刮起“五风”(即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瞎指挥风、高估产高征购风),农业生产受到阻碍。1959年春,党中央在郑州召开会议,开始批判“五风”,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鄄城县于1959年3月25日召开五级干部会议,参加人员6000余人,历时4天,与会人员对所有制、干部作风、粮食政策、技术革命、党的领导等方面提意见5万多条,帮助县委纠正人民公社化后所犯错误。会后,“五风”有所收敛。1960年冬,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1961年中共中央又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根据上述指示,1961年1月在全县开展民主整风整社运动,将以公社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年8月6日,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对过去的错误认真检查,总结教训,纠正错误。会议决定,调整公社体制,取消军事编制,恢复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将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经济核算单位,重新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恢复“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实行“四小”管理,按耕地10%的比例重新分给社员做自留地。会后,全县人民认真执行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五风”错误彻底纠正,较好地克服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保障了生产队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有所发展。
1966至1977年间,由于左倾错误干扰,人民公社的各项经营管理体制被破坏,劳动管理、财务管理混乱。1967年全县农村大批“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工分挂帅”、“物资刺激”。1968年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推行“自报公议”的大寨记工法,实行“人七劳三”加照顾的分配政策,从而滋长了平均主义,在农村出现“出工一窝蜂,干活大轰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开始恢复发展。1983年12月,改社为乡,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