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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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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实行里甲制度,由里统计户口,按户口交纳赋税、服徭役。国民初期实行保甲制度,由保长管理户口。建国后,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户口管理制度。1958年贯彻执行《户口登记暂行办法(草案)》,全县建立户口登记卡片,规定了常住、暂住、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申报制度,10处公社配备专职户籍管理员各1人。1959年组织人力对全县户口进行清理整顿。1981年县公安局设立户籍股,负责全县户口管理,同时对乡镇户籍员进行培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如何搞好户籍工作。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暂住人口急剧增加,县公安局加强对城镇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经常到旅社清查登记,查出不少不法分子,为侦察破案提供了线索,维护了城市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