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婚姻 资料库:鄄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鄄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鄄城县人口的婚姻状况,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5岁以上人口为399522人,其中未婚109247人,占27.34%;有配偶者257895人,占64.55%;丧偶者30439人,占7.62%,离婚者1941人,占0.49%。 男女婚姻状况构成差异较大,其中:未婚者的平均年龄男为23.56岁,女为18.32岁;有配偶者的平均年龄男为41.09岁,女为39.77岁;丧偶者的平均年龄男为58.94岁,女为60.97岁;离婚者的平均年龄男为45.17岁,女为51.34岁。 15岁以上人口数及占15岁以上人口的百分比 ┌──────┬───┬───┬───┐ │ │合计 │男 │女 │ ├───┬──┼───┼───┼───┤ │合计 │人数│399522│200594│198928│ │ ├──┼───┼───┼───┤ │ │% │100 │50.21 │49.79 │ ├───┼──┼───┼───┼───┤ │未婚 │人数│109247│62619 │46628 │ │ ├──┼───┼───┼───┤ │ │% │27.34 │15.67 │11.67 │ ├───┼──┼───┼───┼───┤ │有配偶│人数│257895│126847│131048│ │ ├──┼───┼───┼───┤ │ │% │64.55 │31.75 │32.80 │ ├───┼──┼───┼───┼───┤ │丧偶 │人数│30439 │9499 │20940 │ │ ├──┼───┼───┼───┤ │ │% │7.62 │2.38 │5.24 │ ├───┼──┼───┼───┼───┤ │离婚 │人数│1941 │1629 │312 │ │ ├──┼───┼───┼───┤ │ │% │0.49 │0.41 │0.08 │ └───┴──┴───┴───┴───┘ 未婚人数主要分布在15-24岁之间 15-24岁的未婚人数约占全县15岁以上人口的89.5%。 15岁以上人口各年龄组未婚人口百分比 ┌────────────┬──┬───┬────┬────┬────┬────┬────┐ │ │ │合计 │15-19岁 │20-24岁 │25-29岁 │30-49岁 │50岁以上│ ├────────────┼──┼───┼────┼────┼────┼────┼────┤ │各年龄组未婚人数占未婚人│合计│100 │65.12 │24.38 │5.74 │4.05 │0.71 │ │口的百分比 ├──┼───┼────┼────┼────┼────┼────┤ │ │男 │57.33 │33.31 │13.85 │5.42 │4.04 │0.71 │ │ ├──┼───┼────┼────┼────┼────┼────┤ │ │女 │42.67 │31.81 │10.53 │0.32 │0.01 │ │ └────────────┴──┴───┴────┴────┴────┴────┴────┘ 早婚人数仍占一定比重 男性早婚人数较多,占同年龄的29.69%,女性早婚人数较少,占同年龄的2.46%。结婚比较集中的年龄男为22-26岁,女为21-24岁,各年龄的已婚率女性均明显高于男性。早婚必然导致早育,因此要大力开展晚婚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早婚人数,尤其控制女性早婚更是十分必要的。 ┌────┬─────────────────┐ │ │各年龄已婚人数占同年龄人口的百分比│ │ ├───┬─────────────┤ │ │男 │女 │ ├────┼───┼─────────────┤ │15-19岁 │1.12 │2.46 │ ├────┼───┼─────────────┤ │20岁 │9.63 │16.60 │ ├────┼───┼─────────────┤ │21岁 │18.92 │32.29 │ ├────┼───┼─────────────┤ │22岁 │32.13 │49.72 │ ├────┼───┼─────────────┤ │23岁 │44.25 │73.50 │ ├────┼───┼─────────────┤ │24岁 │57.91 │88.08 │ ├────┼───┼─────────────┤ │25岁 │67.62 │95.12 │ ├────┼───┼─────────────┤ │26岁 │72.80 │98.05 │ ├────┼───┼─────────────┤ │27岁 │78.39 │99.12 │ └────┴───┴─────────────┘ 丧偶率随年龄增高而增高,女性丧偶多于男性 在15岁以上丧偶人数中,30以下的丧偶人数很少,而30-39岁组的丧偶人数只占2.57%,丧偶人数主要分布在50岁以上各年龄组,尤以60-79岁组所占比重最大,为63.77%,丧偶率为36.65%,80岁以上的丧偶率最高为78.19%。从性别上看,女性丧偶比重大于男性。39岁以下各年龄组,一般男性丧偶比重大,而40岁以上各年龄组丧偶趋势一直是女性比重大于男性,且随着年龄的增大,差异也相应增大。原因有两方面,其一,夫妻年龄有差别(男高于女)和男性死亡率较高;其二,男性再婚率高于女性。 ┌────────┬────┬────┬────┬────┬────┬────┬────┐ │ │30-40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59岁 │60-79岁 │80岁以上│ ├────────┼────┴────┼────┼────┼────┼────┼────┤ │占丧偶人数 │2.57 │ │3.69 │17.99 │63.77 │9.59 │ │的百分比 │ │ │ │ │ │ │ ├────────┼─────────┼────┼────┼────┼────┼────┤ │丧偶率% │ │ │4.75 │11.76 │36.65 │78.19 │ ├──────┬─┼────┬────┼────┼────┼────┼────┼────┤ │占同龄组丧偶│男│70.04 │51.38 │42.02 │40.75 │32.38 │29.37 │26.83 │ │人数的百分比├─┼────┼────┼────┼────┼────┼────┼────┤ │ │女│29.96 │48.62 │57.98 │59.25 │67.62 │70.63 │37.17 │ └──────┴─┴────┴────┴────┴────┴────┴────┴────┘ 离婚率低,婚姻较稳定 在15岁以上人口中,1000人中只有4.8名离婚者。离婚人口的年龄主要分布在30-59岁之间。 ┌────────┬──┬────┬────┬────┬────┬────┐ │ │合计│30岁以下│30-39岁 │40-49岁 │50-59岁 │60岁以上│ ├─────┬──┼──┼────┼────┼────┼────┼────┤ │占离婚总人│合计│100 │9.5 │23.3 │23.5 │23.6 │21.11 │ │数的百分比├──┼──┼────┼────┼────┼────┼────┤ │ │男 │84.0│7.9 │21.0 │21.5 │19.1 │14.5 │ │ ├──┼──┼────┼────┼────┼────┼────┤ │ │女 │16.0│1.6 │1.3 │2.0 │4.5 │6.6 │ ├─────┴──┼──┼────┼────┼────┼────┼────┤ │离婚率‰ │4.8 │1.1 │5.3 │9.3 │9.9 │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