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婚姻陋习 资料库:鄄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鄄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5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5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童养媳  旧时,有收养贫家幼女为儿媳者,谓之“童养媳”。至十六七岁时,举行婚礼,俗称“上头”或“圆房”。建国后,此俗被革除。
    指腹为婚  旧时有指腹为婚者,即两家爱好结亲,当孩子尚未下生时就为其定下姻缘。1548年(明嘉靖二十七年),濮州人许和李先芳两家爱好结亲。是年,两家夫人皆怀孕,于是预先约定:若生二男,则为仁兄弟;若生二女,则为干姊妹;若生一男一女,则为夫妻。次年,李家生一男孩,取名如桥;许家生一女孩,即许氏,两家结为姻亲。不料如桥年长十四患病而死,许氏父母劝女儿终身守节,许氏无奈,忧愁成疾致死。两家父母便将他们合葬一处。建国后,此俗被革除。
    冥婚  旧时有“孤魂不能入祖坟”之说,为使孤魂得到安慰,父母为未婚亡男择一未婚亡女结成阴亲,将其合葬于祖坟。今无。
    换亲  两家各有一男一女,互易其女,以为儿媳,谓之“换亲”。亦有三家轮换者。婚后,多数夫妻不和睦,因而给青年男女造成终生痛苦。八十年代,此俗仍存。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