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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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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学校设体操课,每周3节,由体操教习任教,1921年体操课改称体育课,体操教习改称体育教员,以武术、体操、田径、球类为主。1935年设童子军课,课堂内容主要是队列、队形变换、侦察、野营。1949年依照中央教育部《体育教学大纲》,体育课列入教学计划,中小学设体育课(每周2节)。1952年贯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方针,推行广播体操,并开展了校与校、班与班之间的广播体操竞赛活动。1953年贯彻毛泽东主席的“三好”(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指示,在全县各校开展争当“三好”学生的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1955年推行国家体委颁发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各校体育课以“劳卫制”为主要锻炼目标,当时达到2级锻炼标准的学生占毕业学生的50%以上。1959年“劳卫制”停止,1964年改为《青年体育锻炼标准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体育课改为军体课,1970年学校体育课恢复。1975年5月公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0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布《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此后,以贯彻“暂行规定”为重点,以“达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率)“防近”(防止近视眼的发病率)为中心,开展“两课”(两节体育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晨间活动,课外活动)。1989年国家教委、体委颁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全县达标率占毕业人数的90%。1990年全县有专职、兼职体育教师75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人,专科毕业生26人,中专毕业生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