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1949年对全县的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医疗经费由地方财政支付,统一核发。1950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者仅456人,1953年增至2251人。是年,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公费医疗制度,实行持证就诊制。同时,各区均成立了公费医疗分管委员会,掌握本区部分公费款(30%)的支配和使用。1979年全县统一使用公费款,凡享受公费医疗者须持证到公社一级以上的医疗单位就诊。后又实行公费医疗包干制,将公费款拨给各系统,享受公费医疗者凭单据在本系统报销。1983年改为分片包干管理,或由专人管理,节支奖、超支罚;有的单位每月发给职工2至3元医疗费,节余归己,超支自负。
农村合作医疗 1960年在什集公社的舜城、蚂蚱店(今向阳村)、何庄3个大队试办集体保健医疗,这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初期形式。在总结、推广什集公社3大队经验的基础上,1971年全县普遍创办合作医疗。合作医疗经费由社员个人、生产小队、生产大队三级负担,由大队统一管理。有的采取社队两级联办形式,合作医疗经费的30%由公社医院掌握,70%由大队掌握,社员的治病、住院费用全免或部分免除。1974年底发展到132个大队,占全县大队总数的51%,其中254个大队设立了卫生室,配备“赤脚医生”356人。1975年发展到173个大队,291处卫生室,有男女“赤脚医生”642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为30078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2.6%。后来,由于管理不善和农村生产体制的变革,合作医疗逐渐解体,而代之以私营药铺、医堂、诊所。至1983年,坚持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只有阎什口公社红旗大队一家。
鄄城县几个年份公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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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公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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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29539.86 │
├──┼─────┤
│1961│70154.99 │
├──┼─────┤
│1962│89783.87 │
├──┼─────┤
│1963│88887.85 │
├──┼─────┤
│1964│101400.95 │
├──┼─────┤
│1966│55977.81 │
├──┼─────┤
│1967│58248.24 │
├──┼─────┤
│1968│56826.62 │
├──┼─────┤
│1969│54921.85 │
├──┼─────┤
│1970│63053.73 │
├──┼─────┤
│1971│78978 │
├──┼─────┤
│1972│110520 │
├──┼─────┤
│1973│96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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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94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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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7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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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94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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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172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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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8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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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267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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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287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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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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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31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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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439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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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4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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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465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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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5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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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79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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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3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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