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考试制度 资料库:鄄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鄄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4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4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实行科举制。 民国时期,中小学采用百分制闭卷考试方法,其种类有学期考、学年考、毕业考和升学考等。学校按考试成绩,确定学生升、留级或升学。 建国后,中小学招生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择优录取。1953年学习苏联“五级记分法”,考查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同时,废止“百分制”。1961年后,又恢复百分制。初、高中招生采取统一考试,分校录取的办法。同时,强调贯彻阶级路线,优先招收工农子弟入学。1966年废除考试制度,用开卷考试来考查学生的成绩,用“推荐与选拨”相结合的办法向高一级学校输送学生。在推荐选拔中,一般群众子弟只好望洋兴叹,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