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初,鄄城县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于1961年1月至1965年6月9日陆续关停并转了一批企业,精简下放职工503名。1965年国务院内务部《关于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产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补助三分之二。”根据文件精神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1983年以前批准44人享受百分之四十的生活救济,每年救济款12716元,医疗补助费3900元。不符合文件规定生活困难的一般性救济598人次,4705元。1983年又批准155人享受百分之四十的生活救济,每年金额76124元。
第四节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六十年代初,鄄城县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于1961年1月至1965年6月9日陆续关停并转了一批企业,精简下放职工503名。1965年国务院内务部《关于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产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补助三分之二。”根据文件精神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1983年以前批准44人享受百分之四十的生活救济,每年救济款12716元,医疗补助费3900元。不符合文件规定生活困难的一般性救济598人次,4705元。1983年又批准155人享受百分之四十的生活救济,每年金额76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