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系农业县,城镇人口少,兵源主要在农村,荣复转退军人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和“妥善安置、负责到底”的原则,工作重点亦在农村。1950年6月底以前,全县共接受复员回乡建设军人276人,1950年7月1日至1955年9月12日接受复员、转业和复员建设军人1172人。1958年对历年回乡的2291名复员军人的安置与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对生活有困难的497人,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由国家救济和农业合作社优待的不同形式给予解决。政府拨救济款769元,合作社优待107户,458人,5707个劳动日,对缺房与修房困难的250户,需补房416间,政府补款1374元,拆建房屋221间,农村公房解决195间,医病有困难的180人,政府补助1223元,对年老体弱,患有慢性病达不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复员军人也给予物质照顾,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文化大革命”期间,安置工作受到干扰。1979年以来,为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的40名退伍军人办理了户口农转非手续,安排了工作。1983至1985年,接受军地两用人才退伍军人370人,安置250人,其中在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43人,在乡镇企业的54人,成为“两户一体”或被“两户一体”聘用的28人,担任村或生产队干部的125人。1986至1990年,接受退伍军人1950人,安置602人,接受军地两用人才294人,开发使用248人。
第二节 农村安置
鄄城系农业县,城镇人口少,兵源主要在农村,荣复转退军人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和“妥善安置、负责到底”的原则,工作重点亦在农村。1950年6月底以前,全县共接受复员回乡建设军人276人,1950年7月1日至1955年9月12日接受复员、转业和复员建设军人1172人。1958年对历年回乡的2291名复员军人的安置与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对生活有困难的497人,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由国家救济和农业合作社优待的不同形式给予解决。政府拨救济款769元,合作社优待107户,458人,5707个劳动日,对缺房与修房困难的250户,需补房416间,政府补款1374元,拆建房屋221间,农村公房解决195间,医病有困难的180人,政府补助1223元,对年老体弱,患有慢性病达不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复员军人也给予物质照顾,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文化大革命”期间,安置工作受到干扰。1979年以来,为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的40名退伍军人办理了户口农转非手续,安排了工作。1983至1985年,接受军地两用人才退伍军人370人,安置250人,其中在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43人,在乡镇企业的54人,成为“两户一体”或被“两户一体”聘用的28人,担任村或生产队干部的125人。1986至1990年,接受退伍军人1950人,安置602人,接受军地两用人才294人,开发使用2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