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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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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固定工 招收固定工的主要途径是社会吸收、过渡就业、招工就业。
社会吸收:建国初期,百业待举,急需大批劳动力参加国家建设,国家对闲散在城镇农村的有一技之长的百工艺匠、知识分子吸收为工人,让其就业,1949至1956年间就业职工多属此类。
过渡就业: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公私合营、代购、代销、经销等集体过渡形式,将私营工商业者一部分转入农业,一部分过渡为企业职工。据统计,全县改造商业人员2066人,其中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的1797人。
招工就业:1965年开始招工。1956至1972年以招收农业人口为主,特别照顾烈军属子女和转业军人的就业安排,兼招收农业人口知识青年;1972年后,以招收非农业人口知识青年为主。
通过社会吸收、过渡就业、招工等途径就业的职工均为固定工。此外,退休退职职工子女接班、转业军人安置、临时工转正等也都安排为固定工。1949年全县有固定工813人,1957年增至4694人,1960年6669人,1965年4720人,1976年11143人,1984年12749人,1990年15882人。
招收合同制工人 1985年改革用工制度,变招固定工人为招合同制工人,是年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391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300人,集体合同制工人91人。1986年招收161人,1987年351人,1988年906人,1989年332人,1990年222人。截止1990年,全县共有合同制工人3684人。
招收临时工 由于生产建设的需要,从1955年起开始招用临时工,形式有长期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亦工亦农轮换工、预约工等多种。1955年全县招用临时工33人,1970年增至1414人,1978年多达2236人,1976年开始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至1985年底,全县临时工减少到723人,1990年又增至10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