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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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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大革命”之前,检察院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检察,由专人负责,未设专门机构,共受理来信来访425件次,均进行了调查处理。1980年设置控告申诉检察股,认真接待公民的来信来访,充分利用这个联系群众的渠道,通过受理公民对犯罪分子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时发现和追究违法犯罪,为自行侦查工作开辟案件来源,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及时转办、催办。到199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921件次,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均公开进行调查处理,其他则转办和催办,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密切了党群关系,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