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开始于1955年。在监所管理中,坚持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从教育入手,积极做好在押犯人的思想改造,平时采取集中上课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努力促进犯罪分子的思想改造,从法律监察入手,对诉讼活动中及对犯人监管、看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协助看守所改善监所条件,坚持一月一检制度,加强文明管理,不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稳定了监内秩序,防止了在押犯人的不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从1980至1990年,在押人员无一非正常死亡。
第四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开始于1955年。在监所管理中,坚持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从教育入手,积极做好在押犯人的思想改造,平时采取集中上课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努力促进犯罪分子的思想改造,从法律监察入手,对诉讼活动中及对犯人监管、看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协助看守所改善监所条件,坚持一月一检制度,加强文明管理,不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稳定了监内秩序,防止了在押犯人的不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从1980至1990年,在押人员无一非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