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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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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刑事犯罪 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鄄城县公安局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配合民兵对全县偷盗、赌博、贩毒、拐骗等犯罪活动进行打击,维护了解放区的治安。建国后,配合剿匪,镇反肃反等运动,采取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会上的犯罪分子进行惩处。1955年发生各种案件507起,年内处理各种案犯355人。随着公安队伍的扩大,侦察能力的增强,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的提高,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察破案的能力越来越强,破案率显著提高。1980年县公安人员在破获城北机井内无名尸体案时,5天内行程几千里,追及2省5市,很快将犯罪分子追捕归案。1980年后,社会上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社会刑事犯罪有所增加。1983年遵照中共中央《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通过发动群众,细心侦破,开展了3次集中打击活动,共捕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33名,依法判刑40名,劳教35名,其中破获15人盗窃流氓团伙1个,1983年刑事破案率为91.4%,1984年提高到96.3%,重大刑事破案率由1983年的87.5%上升到1984年的90%。1990年立破刑事案件767起,共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057名。
禁烟 禁赌 取缔娼妓 清末,西方帝国主义把鸦片大量输入中国,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清朝和民国时期的统治者虽提出禁烟,但由于政治的腐败,禁而不止,全县吸毒者甚多,因吸毒造成家破人亡者达200余户。建国后人民政府多次发出禁烟通告。大力宣传吸毒的危害,并对吸毒者进行登记教育,没收毒品和吸毒用具,对从事贩卖和种植大烟者予以严厉打击。1949至1959年,公安局在全县共破获贩毒案件10余起,查处种植大烟者63户,严惩了十区王登翎、彭怀影,二区郑营孙登云与菏泽陈老三贩毒集团,没收了大量毒品,吸毒现象在县内绝迹。
建国前鄄城城乡赌博成风。全县各大集镇都有宝棚赌场,招引四乡赌客。赌具有麻将、牌九、纸牌等。由于此风盛行,很多人被弄得倾家荡产,有的走向盗窃,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1937年全县因赌博引起打架抢劫而造成死亡者15人。建国后,公安机关对赌博进行严厉禁止和打击,销毁赌具,摧毁赌场,抓获赌徒,轻者教育,重者和屡教不改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使赌博恶习逐渐消除。八十年代后,由于放松了政治思想教育,在城市和农村赌博之恶习又有所抬头。为严防此风的扩大,自1989年以来,公安机关除加强宣传教育外,在城乡抓赌严惩。1988年破获赌博20起,抓赌头赌徒100余人。赌博之风已大大收敛。
建国前,临濮集有从菏泽迁来的几家暗娼。建国后,被县公安机关取缔,并对暗娼进行教育,使他们弃娼从良。进入八十年代,个别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受金钱和社会上黄色书刊、录像的影响,其暗娼在城镇有所活动。随着全县严打、扫黄及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有所收敛但未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