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反肃反 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日伪、国民党反动派的特务、暗杀团、谍报队、新民会等活动猖獗,被他们暗害、暗杀的革命干部不下百余人,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及党的基层政权造成很大威胁。鄄城县公安局成立后,配合地方人民武装,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锄奸、反特、剿匪、镇压反革命中去。1942年旧城区公安助理员张朗斋被特务暗杀,县公安局配合当地政府,深挖细找,抓获了暗藏的日伪特务,同时破获了他们在鄄北的组织,清除了抗日根据地的隐患。1948年8月国民党败退之后,当地隐留下的部分地主还乡团、汉奸、特务不甘心失败,拉伙结帮,凭借手中武装,进行抢劫、暗杀等破坏活动。为稳定社会秩序,公安局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地方武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剿匪反霸斗争,破获剿灭了以陈子登、高绍举为首的鄄南一股土匪100余人,缴获手枪5支,步枪30余支,子弹200余发,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全县治安日趋稳定。
建国初期,隐藏残存下来的特务、土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窥测时机,进行破坏。1950年美军发动侵朝战争,一些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认为时机已到,散布谣言说什么要打第三次世界大战了,煽动群众,蛊惑人心,有的秘密串连,搞反革命组织,妄图武装暴乱。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中央人民政府《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走访群众、调查摸底、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全县自1950至1955年共逮捕反革命分子531名。1956年10月,为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成果,遵照党中央提出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在全县开展了肃清反革命运动。通过大会动员,学习政策,明确路线,坦白检举,调查核实,发动群众,全县共清理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288人,特务组织7个,缴获长短枪3支,子弹百余发,照像机1架,军用罗盘1部。同时还在全县进行大规模的反动党团员登记,对在镇反、肃反运动中挖出的反动党团骨干进行教育改造,使其悔过自新,对全县挖出的288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以其罪恶和认罪态度分别进行判刑教育、管教、释放处理。通过镇反肃反,全县的社会秩序进一步稳定,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后,为维护地方治安,巩固人民政权,对一贯道、圣贤道、红沙会、明眼道、坎门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等33种反动会道门进行登记和取缔,特别是对在全县活动比较猖獗的一贯道、快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进行取缔镇压,责令在道人员向政府坦白自首,悔过自新,对一些主动投案自首,主动赎罚的给予宽大处理,对其罪恶严重,拒不悔改的严厉惩办。1949至1957年全县先后共追捕镇压自封“朝廷”4名,追捕民愤较大的反动道首和骨干分子150人,镇压27人,判刑82人,管制223人,登记悔过的2441人,声明退道的2600人,共5527人,占参加反动会道门总人数(6750)的81.8%。1952年1月1日,“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会首刘凤月纠集鄄菏边界10多个村庄的道首、道徒55人,在历山庙进行反革命暴乱,被人民政府镇压。事后,县公安局动员道徒自首登记,并进行了集训,声明退道者230余人,至此,该道被彻底取缔。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1952年县公安局依照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镇反运动中挖出的反革命分子予以管制。1954年全县受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共919名。1954年11月遵照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精神,对全县受管制分子进行评审复查,并实行半年一小评、一年一总评,经群众评议,表现好的撤销管制,摘掉帽子。1959年1至9月份先后对全县四类分子9101名(其中地主分子2513名,富农分子5734名,反革命分子427名,坏分子427名),通过评审摘掉帽子成为正式社员的606名,被评为候补社员的5458名。在评审的基础上建立汇报、改造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了治保会组织,依靠群众实行“监督劳动与政府教育相结合”的方针。1960年全县建立包教委员会120个,包教小组1500个,对全县3800名四类分子进行包教工作。1963年经详审,纠正错划为四类分子的216人,摘掉帽子的153人,并对摘帽后表现不好,又有破坏活动的15人重新戴上四类分子帽子。1979年2月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中办(1979)5号文件精神,纠正错划为四类分子的216人,给23799名四类分子的子女定了成份,全县7933名四类分子摘了帽,恢复了公民权。
第一节 政治侦察
镇反肃反 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日伪、国民党反动派的特务、暗杀团、谍报队、新民会等活动猖獗,被他们暗害、暗杀的革命干部不下百余人,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及党的基层政权造成很大威胁。鄄城县公安局成立后,配合地方人民武装,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锄奸、反特、剿匪、镇压反革命中去。1942年旧城区公安助理员张朗斋被特务暗杀,县公安局配合当地政府,深挖细找,抓获了暗藏的日伪特务,同时破获了他们在鄄北的组织,清除了抗日根据地的隐患。1948年8月国民党败退之后,当地隐留下的部分地主还乡团、汉奸、特务不甘心失败,拉伙结帮,凭借手中武装,进行抢劫、暗杀等破坏活动。为稳定社会秩序,公安局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地方武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剿匪反霸斗争,破获剿灭了以陈子登、高绍举为首的鄄南一股土匪100余人,缴获手枪5支,步枪30余支,子弹200余发,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全县治安日趋稳定。
建国初期,隐藏残存下来的特务、土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窥测时机,进行破坏。1950年美军发动侵朝战争,一些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认为时机已到,散布谣言说什么要打第三次世界大战了,煽动群众,蛊惑人心,有的秘密串连,搞反革命组织,妄图武装暴乱。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中央人民政府《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走访群众、调查摸底、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全县自1950至1955年共逮捕反革命分子531名。1956年10月,为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成果,遵照党中央提出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在全县开展了肃清反革命运动。通过大会动员,学习政策,明确路线,坦白检举,调查核实,发动群众,全县共清理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288人,特务组织7个,缴获长短枪3支,子弹百余发,照像机1架,军用罗盘1部。同时还在全县进行大规模的反动党团员登记,对在镇反、肃反运动中挖出的反动党团骨干进行教育改造,使其悔过自新,对全县挖出的288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以其罪恶和认罪态度分别进行判刑教育、管教、释放处理。通过镇反肃反,全县的社会秩序进一步稳定,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后,为维护地方治安,巩固人民政权,对一贯道、圣贤道、红沙会、明眼道、坎门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等33种反动会道门进行登记和取缔,特别是对在全县活动比较猖獗的一贯道、快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进行取缔镇压,责令在道人员向政府坦白自首,悔过自新,对一些主动投案自首,主动赎罚的给予宽大处理,对其罪恶严重,拒不悔改的严厉惩办。1949至1957年全县先后共追捕镇压自封“朝廷”4名,追捕民愤较大的反动道首和骨干分子150人,镇压27人,判刑82人,管制223人,登记悔过的2441人,声明退道的2600人,共5527人,占参加反动会道门总人数(6750)的81.8%。1952年1月1日,“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会首刘凤月纠集鄄菏边界10多个村庄的道首、道徒55人,在历山庙进行反革命暴乱,被人民政府镇压。事后,县公安局动员道徒自首登记,并进行了集训,声明退道者230余人,至此,该道被彻底取缔。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1952年县公安局依照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镇反运动中挖出的反革命分子予以管制。1954年全县受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共919名。1954年11月遵照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精神,对全县受管制分子进行评审复查,并实行半年一小评、一年一总评,经群众评议,表现好的撤销管制,摘掉帽子。1959年1至9月份先后对全县四类分子9101名(其中地主分子2513名,富农分子5734名,反革命分子427名,坏分子427名),通过评审摘掉帽子成为正式社员的606名,被评为候补社员的5458名。在评审的基础上建立汇报、改造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了治保会组织,依靠群众实行“监督劳动与政府教育相结合”的方针。1960年全县建立包教委员会120个,包教小组1500个,对全县3800名四类分子进行包教工作。1963年经详审,纠正错划为四类分子的216人,摘掉帽子的153人,并对摘帽后表现不好,又有破坏活动的15人重新戴上四类分子帽子。1979年2月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中办(1979)5号文件精神,纠正错划为四类分子的216人,给23799名四类分子的子女定了成份,全县7933名四类分子摘了帽,恢复了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