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鄄城的民主选举始于1909年(清宣统元年),由里长选举产生濮州议事会。名符其实的公民选举,则始于1940年2月,八区(许堂)各界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抗日区政府,3月,各界代表民主选举产生鄄城抗日县政府。建国后,实行推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民主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民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鄄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实行推选、选举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政府代表,由县政府确定,各人民团体、机关、部队的代表自行推选,区域代表,由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推选,没常委会的,由区机关自行推选,村划选区,可直接选举或召集选民代表会议协商选举,其他方面代表,经县人民政府与常务委员会共同确定,由政府邀请。
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1966年以前实行间接等额选举制,由乡(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人名额相等。1980年以后则实行直接不等额选举制,由全县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人数留有差额,也叫差额选举。1984年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代表候选人594名,应选代表354名,多240名。
代表资格 建国初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资格为: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精神病患者及剥夺公民权利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当选为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程序 建国以来的历次选举,县均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乡(镇、区、公社)成立选举委员会。县、乡(镇、区、公社)均设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选民资格的审查,协助各基层单位搞好选民登记,然后按选民居住情况,以行政村或自然村划分选区(有的以管区为选区)。县城内由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自下而上地酝酿提名,自上而下地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候选人,分布选举地点和日期,各选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后,先召开乡(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后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
选例 县人民代表首次普选:鄄城县首次普遍选举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于1953年开始。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成立13人的选举委员会,下设9人组成的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培训了129人的干部队伍,结合区乡有关人员成立5至7人的选举委员会,并成立以公安人员为主组成的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另培训428名。人员派至基层作选举技术指导。乡级选举从1953年7月在一区万全庄试点工作开始,至1954年5月全部结束,全县124个乡,227195名选民,参加投票的166426人,占全县选民的73%,其中妇女参加投票选举的80866人,占妇女选民的60%;无选举权的4075人,占总人口的1%,其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576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1499人,各基层单位(乡、镇)共选出代表3963人,委员1520名,选出县人民代表353名。
差额直接选举:1984年鄄城县进行第十次人民代表的普遍选举。县成立由15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乡(镇)成立由5至7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26个,共144人。为做好这次差额直接选举工作,县培训171人,乡(镇)培训1850人,进行选举技术指导。这次选举,县级共划160个选区5284个选民小组,乡(镇)级共划913个选区,5167个选民小组,是年2月29日完成选民登记,全县25个乡镇606878人,18周岁以上的360163人,选民359653名,占18周岁以上人数的99.86%,无法行使选举权的345人,暂停选举权的109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6人。3月5日至9日,经充分酝酿、推荐,确定乡(镇)代表候选人2899名,县人民代表候选人594名。3月30日进行县乡两级选举,参加投票人数339752人,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660人,县人民代表354人。
第四节 选举
选举办法 鄄城的民主选举始于1909年(清宣统元年),由里长选举产生濮州议事会。名符其实的公民选举,则始于1940年2月,八区(许堂)各界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抗日区政府,3月,各界代表民主选举产生鄄城抗日县政府。建国后,实行推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民主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民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鄄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实行推选、选举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政府代表,由县政府确定,各人民团体、机关、部队的代表自行推选,区域代表,由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推选,没常委会的,由区机关自行推选,村划选区,可直接选举或召集选民代表会议协商选举,其他方面代表,经县人民政府与常务委员会共同确定,由政府邀请。
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1966年以前实行间接等额选举制,由乡(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人名额相等。1980年以后则实行直接不等额选举制,由全县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人数留有差额,也叫差额选举。1984年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代表候选人594名,应选代表354名,多240名。
代表资格 建国初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资格为: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精神病患者及剥夺公民权利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当选为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程序 建国以来的历次选举,县均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乡(镇、区、公社)成立选举委员会。县、乡(镇、区、公社)均设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选民资格的审查,协助各基层单位搞好选民登记,然后按选民居住情况,以行政村或自然村划分选区(有的以管区为选区)。县城内由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自下而上地酝酿提名,自上而下地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候选人,分布选举地点和日期,各选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后,先召开乡(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后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
选例 县人民代表首次普选:鄄城县首次普遍选举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于1953年开始。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成立13人的选举委员会,下设9人组成的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培训了129人的干部队伍,结合区乡有关人员成立5至7人的选举委员会,并成立以公安人员为主组成的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另培训428名。人员派至基层作选举技术指导。乡级选举从1953年7月在一区万全庄试点工作开始,至1954年5月全部结束,全县124个乡,227195名选民,参加投票的166426人,占全县选民的73%,其中妇女参加投票选举的80866人,占妇女选民的60%;无选举权的4075人,占总人口的1%,其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576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1499人,各基层单位(乡、镇)共选出代表3963人,委员1520名,选出县人民代表353名。
差额直接选举:1984年鄄城县进行第十次人民代表的普遍选举。县成立由15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乡(镇)成立由5至7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26个,共144人。为做好这次差额直接选举工作,县培训171人,乡(镇)培训1850人,进行选举技术指导。这次选举,县级共划160个选区5284个选民小组,乡(镇)级共划913个选区,5167个选民小组,是年2月29日完成选民登记,全县25个乡镇606878人,18周岁以上的360163人,选民359653名,占18周岁以上人数的99.86%,无法行使选举权的345人,暂停选举权的109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6人。3月5日至9日,经充分酝酿、推荐,确定乡(镇)代表候选人2899名,县人民代表候选人594名。3月30日进行县乡两级选举,参加投票人数339752人,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660人,县人民代表3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