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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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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1981年1月14日,鄄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1988年设办公室、代表组织科、法制科、财经科、科教文卫科,1989年5月设农业科,1990年4月设信访科,1990年人大常委会共有工作人员27名。

鄄城县历届人大主任、副主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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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籍贯 │任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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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温如 │主任 │ │菏泽市 │1981.1-1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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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根田 │ │副主任│嘉祥县 │1981.1-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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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自兰(女)│ │副主任│陕西省佳县│1981.1-1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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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祥 │ │副主任│鄄城县 │1981.1-1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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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德山 │ │副主任│文登县 │1981.1-1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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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庆慈 │主任 │ │巨野县 │1984.5-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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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尊贤 │ │副主任│郓城县 │1984.5-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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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恩宪 │ │副主任│鄄城县 │1984.5-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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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聚 │ │副主任│鄄城县 │1984.5-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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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孚臣 │ │副主任│泰安市 │1984.5-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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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尊贤 │代主任│ │ │1986.1-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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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生 │主任 │ │梁山县 │1986.4-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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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尊贤 │ │副主任│ │1986.4-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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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元道 │主任 │ │郓城县 │1987.3-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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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允彦 │ │副主任│鄄城县 │1987.3-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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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化杰 │ │副主任│鄄城县 │1987.3-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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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乾 │ │副主任│鄄城县 │1987.3-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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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连 │主任 │ │鄄城县 │1990.2-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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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春江 │ │副主任│鄄城县 │1990.2-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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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圣聚 │ │副主任│莘县 │1990.2-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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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学 │ │副主任│郓城县 │1995.1-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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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思 │ │副主任│鄄城县 │1996.3-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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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重大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宪法》和《组织法》,下同)的有关规定,鄄城县人大常委会自建立以来负责召开人民代表大会4届,人民代表会议10次、人大常委会38次,讨论决定了鄄城县工作的重大事项。1981年4月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县政府提出的扩大棉田种植面积,增种经济作物,大力发展大牲畜的意见。7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县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听取了县卫生局关于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的报告。这两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安局、县法院和检察院继续整顿社会治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现行犯罪活动的报告。1982年3月,第七次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切实搞好抗旱双保工作的汇报》。5月份的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十次常委会,听取了教育工作、拥军优属工作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十五次常委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的汇报》。十六次常委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198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六·五”计划的汇报》,会议批准了这些报告,做出了相应决议。第十八次常委会,做出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的决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工交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召开常委会20次,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经济建设、体制改革、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科学技术、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做出了《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关于我县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部分调整意见的决议》、《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召开常委会20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37份,做出《鄄城县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及各项决议14件。
代表联络与视察 1981年在全县建立代表中心组18个,代表组77个,1983年改为28个代表联络组。1981年1月至1982年1月召开代表座谈会多次,参加代表720人次,1983年1月至1984年5月,走访代表239人。1984年8月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鄄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是月在25个乡镇分别召开县人民代表座谈会,12月又在县城召开由60多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984至1987年的县十届人代会期间,先后召开代表坐谈会34次,个别走访代表404人次,处理人民代表来信43件,接待来访80余次,发表人大常委会《公报》18期,《工作通讯》17期,其他学习材料20余份。1987至1990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召开代表座谈会60余次,走访代表200余人,处理人民代表来信60余件,接待来访20余人次,并印发了《公报》和《工作通讯》。1989年3月14日全县各乡镇成立人大工作联络处,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鄄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权范围,坚持邀请乡镇人大工作处负责人列席常委会议,推动了全县人大工作的开展。
依法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自1981至1987年对全县100多个单位进行视察9次。1987年4月县人大制订的几项工作制度中,将“联系代表”列为制度,并专门制订了《鄄城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县人大代表的暂行办法》。1987至1990年,对工业、农业、教育、卫生、工商、物价、普法、棉花收购、环保及沿黄扶贫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11次,写出视察报告11份,调查报告20余份,提出意见和建议100多条,对改进政府工作,转变干部作风,起到了一定作用。
干部任免 1981至1990年,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行政司法干部坚持用“四化”的标准进行审查和考核,按照法律程序,分别根据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命和批准任免国家工作人员478名,其中包括人大代理主任、政府代理县长、副县长。并对县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命的干部颁发任命书,监督指导乡镇依法补选乡镇长和副乡镇长。
提案处理 1981至1984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248条;1984至1987年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223件,其中7件作为议案处理;1987至1990年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270件,其中12件作为议案处理;1990年第十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理提出建议75件,其中9件作为议案处理,及时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或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