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纪律检查 资料库:鄄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鄄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2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2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组织机构  1950年3月成立中共鄄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和委员若干人,负责对党员执行纪律的检查监督,配合党的各项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195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易名为中共鄄城县监察委员会。5月,经中共鄄城县第一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在县委指导下工作。1959年9月改为中共鄄城县委监察委员会,1959年10月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常委5人,委员9人。1963年9月县委监委会由11名委员组成,各公社党委配备监察委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委员会被取消。1978年2月中共鄄城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1979年5月县委全委会选举产生中共鄄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委员9人,1984年5月中共鄄城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常委7人,委员13人,受县委和地区纪委的双重领导,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经济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之后,开始在政府各科局和各乡镇配备纪检组长、纪检委员。1985年,在县政府24个科局配纪检组长和25个乡镇配纪检委员各1人。1987年3月中共鄄城县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常委3人,委员14人。县纪委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经济科。6月,经济科改为教育科。在县政府25个科局配备纪检组长和25个乡镇配备纪检委员各1人。1990年3月中共鄄城县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4人,委员14人。在政府各科局设36个纪检组,配备38名纪检干部。为加强乡镇纪检工作,25个乡镇全部建立纪委,配备25名党委副书记级纪委书记。

    历任县纪(监)委领导人更迭表
┌────────┬───┬──────────┬─────┬──────────┐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籍贯      │任职年月            │
├────────┼───┼────┬─────┼─────┼──────────┤
│县委纪委        │朱森  │书记(兼)│          │鄄城县    │1950.3-1952.5       │
│                ├───┼────┼─────┼─────┼──────────┤
│                │戴维经│        │副书记(兼)│江苏省丰县│1951.1-1952.10      │
│                ├───┼────┼─────┼─────┼──────────┤
│                │王玉德│书记(兼)│          │梁山县    │1952.6-1956.3       │
│                ├───┼────┼─────┼─────┼──────────┤
│                │刘殿清│        │副书记    │鄄城县    │1952.8-19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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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委          │王玉德│书记(兼)│          │          │1956.4-1959.9       │
│                ├───┼────┼─────┼─────┼──────────┤
│                │朱朝范│        │副书记    │鄄城县    │1856.7-1958.1       │
│                ├───┼────┼─────┼─────┼──────────┤
│                │戴维经│        │副书记    │          │1958.7-1959.9       │
├────────┼───┼────┼─────┼─────┼──────────┤
│县委监委        │王玉德│书记(兼)│          │          │1959.9-1961.9       │
│                ├───┼────┼─────┼─────┼──────────┤
│                │戴维经│        │副书记    │          │1959.9-1965.11      │
│                ├───┼────┼─────┼─────┼──────────┤
│                │杨一贝│书记(兼)│          │鄄城县    │1963.9-1965.6       │
│                ├───┼────┼─────┼─────┼──────────┤
│                │许秉然│        │副书记    │河南省杞县│1963.12-1965.1      │
│                ├───┼────┼─────┼─────┼──────────┤
│                │韩允林│        │副书记    │梁山县    │1965.5-19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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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纪委筹备小组│杨印三│组长    │          │          │1978.12-1979.4      │
│                ├───┼────┼─────┼─────┼──────────┤
│                │刘光煊│        │副组长    │莘县      │1978.12-1979.4      │
│                ├───┼────┼─────┼─────┼──────────┤
│                │察时东│        │副组长    │鄄城县    │1978.12-1979.4      │
├────────┼───┼────┼─────┼─────┼──────────┤
│县委纪委        │马近舜│书记(兼)│          │鄄城县    │1979.5-1980.9       │
│                ├───┼────┼─────┼─────┼──────────┤
│                │杨印三│        │副书记    │          │1979.5-1980.9       │
│                ├───┼────┼─────┼─────┼──────────┤
│                │刘光煊│        │副书记    │          │1979.5-1984.4       │
│                ├───┼────┼─────┼─────┼──────────┤
│                │察时东│        │副书记    │          │1979.5-1984.4       │
│                ├───┼────┼─────┼─────┼──────────┤
│                │陈心义│书记    │          │鄄城县    │1980.10-1984.4      │
│                ├───┼────┼─────┼─────┼──────────┤
│                │矫西善│        │副书记    │          │1981.3-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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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陈心义│书记    │          │          │1984.5-1985.10      │
│                ├───┼────┼─────┼─────┼──────────┤
│                │吴复荣│        │副书记    │鄄城县    │1984.5-1995         │
│                ├───┼────┼─────┼─────┼──────────┤
│                │察时东│        │副书记    │          │1984.5-1992.10      │
│                ├───┼────┼─────┼─────┼──────────┤
│                │刘厚存│        │副书记    │鄄城县    │1984.5-1988.1       │
│                ├───┼────┼─────┼─────┼──────────┤
│                │刘继进│书记    │          │鄄城县    │1986.1-1989.8       │
│                ├───┼────┼─────┼─────┼──────────┤
│                │张汉民│书记    │          │东明县    │1989.10-1991.7      │
│                ├───┼────┼─────┼─────┼──────────┤
│                │孙建平│        │副书记    │鄄城县    │1989.6-1993.2       │
│                ├───┼────┼─────┼─────┼──────────┤
│                │刘爱钦│书记    │          │郓城县    │1993.1-1995.1       │
│                ├───┼────┼─────┼─────┼──────────┤
│                │马心田│        │副书记    │          │1993.3-1996.5(在任) │
│                ├───┼────┼─────┼─────┼──────────┤
│                │王思峰│        │副书记    │鄄城县    │1993.3-1996.5(在任) │
│                ├───┼────┼─────┼─────┼──────────┤
│                │张崇记│        │副书记    │          │1994.1-1996.5(在任) │
│                ├───┼────┼─────┼─────┼──────────┤
│                │张仁宽│        │副书记    │          │1994.1-1996.5(在任) │
│                ├───┼────┼─────┼─────┼──────────┤
│                │刘起朝│书记    │          │鄄城县    │1995.1-1996.5(在任) │
│                ├───┼────┼─────┼─────┼──────────┤
│                │沈震  │        │副书记    │鄄城县    │1995.4-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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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活动  县纪(监)委建立以来,协助县委整顿党风,开展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党风党纪的检查,查处一批党员违犯党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在各个时期中心任务的完成。
    1950年县委纪委建立不久,就投入整党运动,对部分革命成功后不愿再过艰苦生活,贪图享乐和入党动机不纯的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对教育无效,不愿继续革命的18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除名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对农村党组织进行整顿,清查处理违纪案件14起。
    1951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受理、查处一批案件,处理犯贪污罪行的党员74人。
    1954年县委纪委制定《秋征秋购中党员应遵守的八项纪律》,对广大党员进行执行粮食统购统销和棉花统购政策的教育,受教育党员3978人,受教育面达60%,处理囤积粮食、套购棉花案件51起。
    1956年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检查处理个别党员贪污盗窃公共财产,私分公益金、公积金,砍伐树木,宰杀耕牛,不劳动记工分和不顾国家利益,隐瞒作物面积,少报产量,私分集体粮食等违章行为,共查处案件262起,处分党员233人,其中开除党籍97人。
    1962年对“整风反右”中处理错了的案件进行甄别平反。共甄别平反6084人,占整个案件的74%。1963至1965年,县监委把受理党员控诉、申诉和人民来信来访列为重点工作,对贯彻党的方针,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党的利益,纯洁党的组织起了很大作用。
    1979年4月县委纪委复设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185名干部复议175人,对整风反右运动中所定的448人“右派”案件,复议改正445人,适当安置了工作,其余3人非纯属案件也做了妥善处理;对在反右倾斗争中受批判、受处分的2723人,除1962年甄别平反的外,仍有1729人,分别情况进行复议纠正,并对在历次运动中受处分的2109名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复议纠正2084人。
    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根据鄄城县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部门举办各种类型的党员培训班78期,培训党员27706人次。在学习的基础上,对全县各级党组织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力量查处。1981年对在家属农转非、子女就业、干部职工建私房中有不正之风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检查。1982年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73起。1983年检查纠正党员干部在建房占房中的不正之风,通过丈量,查出有9处公社、41个部委办局的850户住房违反规定,清退多占住房218户,5853平方米。1984年和1985年,对违法乱纪、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滥发奖金、补贴等不正之风进行查处,教育了全县党员,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1986年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机关作风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查出经济犯罪案件14起。1987年和1988年,进行党风、党性、党纪和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1989年6月针对“6·4”反革命事件,下发《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意见》,通报表扬3位同志的先进事迹,整理先进典型材料2份,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同时狠抓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县委严禁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规定》,对违法违纪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县燃料公司会计股副股长、共产党员陈成义,自1988至1989年采取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等手续,贪污公款8.87万元,被依法逮捕。1990年重点抓了清收干部、职工借欠挪用公款工作,共查出干部、职工借欠挪用公款516万元,回收490万元。同时还清查处理干部职工在城镇违纪建私房304户和机关干部用公款供子女上学等问题。认真贯彻中纪委(1990)12号文件,努力开展纪检信访工作,共受理信访案件108起,结案10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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