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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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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1950年3月成立中共鄄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和委员若干人,负责对党员执行纪律的检查监督,配合党的各项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195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易名为中共鄄城县监察委员会。5月,经中共鄄城县第一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在县委指导下工作。1959年9月改为中共鄄城县委监察委员会,1959年10月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常委5人,委员9人。1963年9月县委监委会由11名委员组成,各公社党委配备监察委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委员会被取消。1978年2月中共鄄城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1979年5月县委全委会选举产生中共鄄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委员9人,1984年5月中共鄄城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常委7人,委员13人,受县委和地区纪委的双重领导,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经济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之后,开始在政府各科局和各乡镇配备纪检组长、纪检委员。1985年,在县政府24个科局配纪检组长和25个乡镇配纪检委员各1人。1987年3月中共鄄城县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常委3人,委员14人。县纪委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经济科。6月,经济科改为教育科。在县政府25个科局配备纪检组长和25个乡镇配备纪检委员各1人。1990年3月中共鄄城县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4人,委员14人。在政府各科局设36个纪检组,配备38名纪检干部。为加强乡镇纪检工作,25个乡镇全部建立纪委,配备25名党委副书记级纪委书记。

历任县纪(监)委领导人更迭表
┌────────┬───┬──────────┬─────┬──────────┐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籍贯 │任职年月 │
├────────┼───┼────┬─────┼─────┼──────────┤
│县委纪委 │朱森 │书记(兼)│ │鄄城县 │1950.3-1952.5 │
│ ├───┼────┼─────┼─────┼──────────┤
│ │戴维经│ │副书记(兼)│江苏省丰县│1951.1-1952.10 │
│ ├───┼────┼─────┼─────┼──────────┤
│ │王玉德│书记(兼)│ │梁山县 │1952.6-1956.3 │
│ ├───┼────┼─────┼─────┼──────────┤
│ │刘殿清│ │副书记 │鄄城县 │1952.8-1965.4 │
├────────┼───┼────┼─────┼─────┼──────────┤
│县监委 │王玉德│书记(兼)│ │ │1956.4-1959.9 │
│ ├───┼────┼─────┼─────┼──────────┤
│ │朱朝范│ │副书记 │鄄城县 │1856.7-1958.1 │
│ ├───┼────┼─────┼─────┼──────────┤
│ │戴维经│ │副书记 │ │1958.7-19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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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监委 │王玉德│书记(兼)│ │ │1959.9-1961.9 │
│ ├───┼────┼─────┼─────┼──────────┤
│ │戴维经│ │副书记 │ │1959.9-1965.11 │
│ ├───┼────┼─────┼─────┼──────────┤
│ │杨一贝│书记(兼)│ │鄄城县 │1963.9-1965.6 │
│ ├───┼────┼─────┼─────┼──────────┤
│ │许秉然│ │副书记 │河南省杞县│1963.12-1965.1 │
│ ├───┼────┼─────┼─────┼──────────┤
│ │韩允林│ │副书记 │梁山县 │1965.5-19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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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纪委筹备小组│杨印三│组长 │ │ │1978.12-1979.4 │
│ ├───┼────┼─────┼─────┼──────────┤
│ │刘光煊│ │副组长 │莘县 │1978.12-1979.4 │
│ ├───┼────┼─────┼─────┼──────────┤
│ │察时东│ │副组长 │鄄城县 │1978.12-19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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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纪委 │马近舜│书记(兼)│ │鄄城县 │1979.5-1980.9 │
│ ├───┼────┼─────┼─────┼──────────┤
│ │杨印三│ │副书记 │ │1979.5-1980.9 │
│ ├───┼────┼─────┼─────┼──────────┤
│ │刘光煊│ │副书记 │ │1979.5-1984.4 │
│ ├───┼────┼─────┼─────┼──────────┤
│ │察时东│ │副书记 │ │1979.5-1984.4 │
│ ├───┼────┼─────┼─────┼──────────┤
│ │陈心义│书记 │ │鄄城县 │1980.10-1984.4 │
│ ├───┼────┼─────┼─────┼──────────┤
│ │矫西善│ │副书记 │ │1981.3-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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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陈心义│书记 │ │ │1984.5-1985.10 │
│ ├───┼────┼─────┼─────┼──────────┤
│ │吴复荣│ │副书记 │鄄城县 │1984.5-1995 │
│ ├───┼────┼─────┼─────┼──────────┤
│ │察时东│ │副书记 │ │1984.5-1992.10 │
│ ├───┼────┼─────┼─────┼──────────┤
│ │刘厚存│ │副书记 │鄄城县 │1984.5-1988.1 │
│ ├───┼────┼─────┼─────┼──────────┤
│ │刘继进│书记 │ │鄄城县 │1986.1-1989.8 │
│ ├───┼────┼─────┼─────┼──────────┤
│ │张汉民│书记 │ │东明县 │1989.10-1991.7 │
│ ├───┼────┼─────┼─────┼──────────┤
│ │孙建平│ │副书记 │鄄城县 │1989.6-1993.2 │
│ ├───┼────┼─────┼─────┼──────────┤
│ │刘爱钦│书记 │ │郓城县 │1993.1-1995.1 │
│ ├───┼────┼─────┼─────┼──────────┤
│ │马心田│ │副书记 │ │1993.3-1996.5(在任) │
│ ├───┼────┼─────┼─────┼──────────┤
│ │王思峰│ │副书记 │鄄城县 │1993.3-1996.5(在任) │
│ ├───┼────┼─────┼─────┼──────────┤
│ │张崇记│ │副书记 │ │1994.1-1996.5(在任) │
│ ├───┼────┼─────┼─────┼──────────┤
│ │张仁宽│ │副书记 │ │1994.1-1996.5(在任) │
│ ├───┼────┼─────┼─────┼──────────┤
│ │刘起朝│书记 │ │鄄城县 │1995.1-1996.5(在任) │
│ ├───┼────┼─────┼─────┼──────────┤
│ │沈震 │ │副书记 │鄄城县 │1995.4-1996.5(在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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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活动 县纪(监)委建立以来,协助县委整顿党风,开展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党风党纪的检查,查处一批党员违犯党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在各个时期中心任务的完成。
1950年县委纪委建立不久,就投入整党运动,对部分革命成功后不愿再过艰苦生活,贪图享乐和入党动机不纯的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对教育无效,不愿继续革命的18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除名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对农村党组织进行整顿,清查处理违纪案件14起。
1951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受理、查处一批案件,处理犯贪污罪行的党员74人。
1954年县委纪委制定《秋征秋购中党员应遵守的八项纪律》,对广大党员进行执行粮食统购统销和棉花统购政策的教育,受教育党员3978人,受教育面达60%,处理囤积粮食、套购棉花案件51起。
1956年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检查处理个别党员贪污盗窃公共财产,私分公益金、公积金,砍伐树木,宰杀耕牛,不劳动记工分和不顾国家利益,隐瞒作物面积,少报产量,私分集体粮食等违章行为,共查处案件262起,处分党员233人,其中开除党籍97人。
1962年对“整风反右”中处理错了的案件进行甄别平反。共甄别平反6084人,占整个案件的74%。1963至1965年,县监委把受理党员控诉、申诉和人民来信来访列为重点工作,对贯彻党的方针,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党的利益,纯洁党的组织起了很大作用。
1979年4月县委纪委复设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185名干部复议175人,对整风反右运动中所定的448人“右派”案件,复议改正445人,适当安置了工作,其余3人非纯属案件也做了妥善处理;对在反右倾斗争中受批判、受处分的2723人,除1962年甄别平反的外,仍有1729人,分别情况进行复议纠正,并对在历次运动中受处分的2109名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复议纠正2084人。
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根据鄄城县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部门举办各种类型的党员培训班78期,培训党员27706人次。在学习的基础上,对全县各级党组织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力量查处。1981年对在家属农转非、子女就业、干部职工建私房中有不正之风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检查。1982年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73起。1983年检查纠正党员干部在建房占房中的不正之风,通过丈量,查出有9处公社、41个部委办局的850户住房违反规定,清退多占住房218户,5853平方米。1984年和1985年,对违法乱纪、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滥发奖金、补贴等不正之风进行查处,教育了全县党员,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1986年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机关作风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查出经济犯罪案件14起。1987年和1988年,进行党风、党性、党纪和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1989年6月针对“6·4”反革命事件,下发《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意见》,通报表扬3位同志的先进事迹,整理先进典型材料2份,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同时狠抓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县委严禁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规定》,对违法违纪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县燃料公司会计股副股长、共产党员陈成义,自1988至1989年采取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等手续,贪污公款8.87万元,被依法逮捕。1990年重点抓了清收干部、职工借欠挪用公款工作,共查出干部、职工借欠挪用公款516万元,回收490万元。同时还清查处理干部职工在城镇违纪建私房304户和机关干部用公款供子女上学等问题。认真贯彻中纪委(1990)12号文件,努力开展纪检信访工作,共受理信访案件108起,结案106起。